各位板上的先進好,家人因去年底發生車禍目前已接近康復,故有出險問題請教
肇責與雙方險種:
我方:機車 只有強制險 7成肇責
對方:汽車 強制險與第三人 3成肇責
我方沒第三人 對方沒車體險,故對方車損我方已與對方車主先談好金額
待後續和解簽屬完畢後再付款
我方醫生開診斷為:骨盆骨折,需專人看護一個月,休養四個月
對方理賠有留電話請我家人身體康復的差不多再與他聯絡
這幾天與對方理賠討論 感覺不是很好 想要了解我的思維是否正確
我方要求賠償:
1.工作損失四個月 :80,000(有受傷前一個月pt薪資匯款紀錄22,000)
2.專人看護一個月 :66,000(參考行情價2,200*30天由家人照顧)
3.車損 : 5,400
4.精神撫慰金 :50,000(參考骨折行情開價都是3~5萬)
5.醫藥費 :10,000(急診+回診+輪椅)
這樣總計約21萬上述金額除精神撫慰金外都有收據 算上他的肇責三成
如果和解 我是跟他提63,000 (不管強制或任意 我就是一次和解金)
對方理賠:公司只能賠五萬
我 :那我要和解不含強制
我的理解,因為醫生有開專人看護一個月,加上我的醫藥費都是同一間醫院回診
並無自費的營養品
這樣強制險我至少可以實拿46,000
薪水損失跟精神撫慰金 算上肇責 也有3~4萬,怎樣都比理賠提的五萬好
但是當我提出和解不含強這件事情 那理賠就爆炸了他說你這樣拆你不會領比較多
想跟各位前輩請教的事情為:
1.我這狀況是不是用理賠不含強制險去談比較好?
2.後續理賠還是那位爆氣的專員,我合法的申請強制險出險 如果被刁難有甚麼申
訴的管道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