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atingtao》之銘言
: 為解決「防疫險之亂」─民眾排隊搶領確診書因而癱瘓醫院,犯防中心董事長邵之雋6日
: 在臉書上表示,可以援用民法第227-2條提出解方,「契約成立後,情事變更,非當時所
: 得預料,而依其原有效果顯失公平者,當事人得聲請法院增、減其給付或變更其他原有之
: 效果」的精神,讓產險公司終止其契約。
這裡有個癥結點是,你要怎麼確定「民眾為了申請理賠而癱瘓醫院」對產險公司來說是「非
當時所得預料」之情事?
反過來說,產險公司就是因為有預料到這種情況,所以為了自保,刻意訂定這種條件以利於在
疫情爆發後進行解約,也不是不可能吧?
不要說產險公司,我一個平民百姓都料得到,萬一疫情爆發一定會有一堆人為理賠去擠醫院
了,你跟我說產險公司沒料到?鬼才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