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icering (冰戒)
2022-05-13 10:29:35事由:
新安東京以保險局長曾舉過的「自願陪同隔離」案例不理賠為由,
拒賠4月中以後與孩子「非自願同受匡列」、「領有正式居家隔離通知書」的家長
陳述重點:
1.投保的出發點:不論是因為什麼原因,只要被政府隔離,我就會有損失,
就可以啟動我保險的風險轉嫁的概念。
2.我有居隔事實,我有被設電子圍欄,
我有衛生單位發的居隔單,為什麼不理賠?
3.保單內沒有寫因為小孩隔離而我需要居隔就不理賠的除外條款。你要說我故意嗎?
我沒故意在有小孩確診才把我兒子轉學過去;
我住娘家,我們全部可以當照顧者的都有保新安
666,
今天不管誰來陪小孩隔離都一樣是可以收到政府的居隔單啊!都可以申請理賠
所以我沒有故意自願讓我自己去陪我兒子被隔離。
是因為我兒子本來的主要照顧者就是我。
4.我的居隔單衛生單位開的,依照傳染病防止法開立的。有符合保單條款要求的啟動元件
。
你新安東京要一直著眼在48-1前面的接觸確診者,
卻不敢講出後面的被疑似被傳染者,
是為何?我們就是去接孩子也會容易被傳染,
也是可能是被疑似傳染者,
而且Omicrin的傳染力很強阿!
我相信政府是為了防疫,才依48條把我強制居隔,我失去憲法保障我的人身自由我也配合
,
你新安東京現在是在懷疑政府亂開居隔單嗎?
5.就字面來講,隔離險不是就是我被隔離了就該理賠;理賠時就是看我需要的正式文件是
什麼?
你要求我電子居隔單的簡訊畫面,我也給你了;你要求理賠書、衛生單位發的居隔單,我
也給你了,
那到底是那邊不對?
我認為不對的就是4月初你們看到居隔單就理賠,然後4/11看到保險局長一句「陪同隔離
不理賠」
就開始把所有隔離者都分類來限縮,
想降低我們保戶申請理賠的權利,
來降低你們公司的理賠款而已。
(從你們發現可以用陪同隔離開始,理賠書就一改再改,一家改,其他產險公司跟著改)
如果你們那麼行得正的話,理賠書就不應該一改再改,也不應該電話中告訴所有要申請
隔離理賠的「陪同隔離」不理賠;或者現場拒收件,也一樣。
然後聽到要申訴、要錄影就都通通收件,
不覺得你們感覺是在先挑軟柿子吃嗎?
我其他三家理賠都是看到居隔單,理賠款就下來了,四月初之前聽到的新安東京也是有居
隔單就理賠隔離項目。
這表示什麼?衛生單位發出的正式文件-居家隔離(個別)通知書,就是啟動保單隔離保
障的唯一機制,沒有其他。
那請問我今天文件的正式度被註銷了嗎?沒有。
那你們要套用保險局長的一句話,依照保單條款所說的批註,你問過我這個保戶了嗎?沒
有。
那為什麼我不能爭取我的理賠?
另外,for鄉民:我當然知道要跟負責的單位說啊!我也有去陳情。
po在這邊是要告訴你們不要亂護航,吃瓜就好好吃。
當然你們也可以多反舉證,這個很有利於我要對抗惡劣不理賠的保險公司時,我的抗告要
怎麼寫,
感謝幫忙喔…啾咪
作者:
ncmuhe (yaoyao)
2022-05-13 10:44:00我保和泰也不賠陪同隔離...
作者:
Trout27 (MikeTrout)
2022-05-13 10:44:00好兇 沒看懂為何要兇鄉民
作者:
ncrw (W.B.B)
2022-05-13 10:48:00不管哪家,相同條件下如果有其他人理陪到,繳一樣的保費應該是每人都要比照辦理。
作者: Maninck (我是大天才^o^/) 2022-05-13 10:55:00
建議強化你符合給付條件的論述,而不是無效的陳述。例:假設你買意外險,然後疾病住院跑去吵為什麼意外險不賠,是不是怪怪的? 你第一點的說法就很像在吵這個。
回樓上 我覺得不同意你的說法ㄟ 你的舉例是生病吵意外理賠 人家第一點在講保險是風險轉嫁 而且隔離本來就是防疫險的風險轉移標的阿 我反而覺得你的例子很怪
作者:
kprc (kprc)
2022-05-13 11:16:00金管會說不賠的,你其他三家有賠,是因為沒說吧,我猜後來發居格書改成學校才不能賠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寫原因:要S)
2022-05-13 11:20:00陪同隔離本來就不在理賠之列,無論從契約條款還是契約目的,都無理賠理由
作者:
kakio (星星的淚光)
2022-05-13 11:22:00有行政處分效力的的居隔單,到底哪裡不符合保單規範?不要再用什麼契約條款或契約目的 根本就不通兒少法就把擺在那邊,當初要賣保單就應該考慮進去
作者: Maninck (我是大天才^o^/) 2022-05-13 11:23:00
8樓不同意我的說法沒關係,大家看法本來就不同。而且你所提到的「隔離本來就是防疫險的風險轉移標的」,這句是有問題的,因為也有防疫險不保障隔離部份。這也是我為什麼說要去強調符合給付條件。
作者:
icering (冰戒)
2022-05-13 11:24:00家長同受匡列的居隔單,和孩子的是一模一樣的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寫原因:要S)
2022-05-13 11:25:00你兒少法是拘束私人企業的嗎,捨契約目的跟契約條款,根本就是法盲,趁火搶劫你要戰兒少法還是行政法還是提審法都可以,來啊!
作者:
kakio (星星的淚光)
2022-05-13 11:26:00賣保單沒想到兒童會自己確診嗎?他自己確診可以照顧自己嗎?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寫原因:要S)
2022-05-13 11:26:00你陪同隔離要請求的是政府的補償,不是擴張解釋要保險公司買單
作者: Ealing (Tiger) 2022-05-13 11:27:00
其實有成立自救更好,當事人集資請律師告上法院.也不用去走金融評議這條路了.
作者:
kakio (星星的淚光)
2022-05-13 11:27:00我不是在講台產那個沒有居隔單的陪同隔離喔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寫原因:要S)
2022-05-13 11:28:00保單理賠只有因傳染病法第3條第48條,你家長屬於哪一條!
作者:
kakio (星星的淚光)
2022-05-13 11:28:00保險公司當初自己沒寫清楚,現在回頭怪拿居隔單的家長要申請理賠,自己應注意沒注意要怪誰?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寫原因:要S)
2022-05-13 11:29:00你上評議也贏不了,法院亦然
作者:
kakio (星星的淚光)
2022-05-13 11:29:00如果家長不屬於第48條,請衛生單位撤回行政處份那我建議保險公司現在都請衛生單位撤回家長陪同的居隔單
作者:
emma0923 (C'est La Vie)
2022-05-13 11:31:00自救會的從上篇就可以看出聽不進去其他相反網友的意見,只要不同就是幫保險公司護航,如果是這樣的話希望你們是直接跟新安東京爭論 不要上來這佔版面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寫原因:要S)
2022-05-13 11:31:00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寫原因:要S)
2022-05-13 11:33:00家長本來就不屬第48條範圍,第48條是針對有遭受傳染之虞者,根本不合契約隔離給付要件。再者,行政處分與保險無關,你要不要去買本陳敏還是行政法來看?單純家長陪同隔離不會依據是48條
作者:
nekyo (nekyo)
2022-05-13 11:36:00現在所有家長拿到的居隔書 都是48條好嗎
作者:
kakio (星星的淚光)
2022-05-13 11:36:00新安東京自己寫要居隔單,然後現在說行政處分跟保險無關??
作者:
kakio (星星的淚光)
2022-05-13 11:37:00這些家長拿到的居隔單都寫48條,換句話他就是符合新安東京的理賠文件之一,如果衛生單位不撤銷,這張有48條的居隔單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寫原因:要S)
2022-05-13 11:37:00搶居隔單是證明你依命令隔離,與你的保險無關。要講行政處分,先前買書來看好嗎!
作者:
kakio (星星的淚光)
2022-05-13 11:38:00它就是存在,換句話說,哪裡不符合當初保單規定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寫原因:要S)
2022-05-13 11:38:00因為行政行為必須依據法令,簡單ABC不懂還要講什麼去搶比較快好嗎!
作者:
kakio (星星的淚光)
2022-05-13 11:39:00抱歉我沒有買書的必要,若您認為新安東京沒問題 請協助它們
作者:
icering (冰戒)
2022-05-13 11:40:00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寫原因:要S)
2022-05-13 11:42:00為何要協助,單純看不慣不行?這個圖如何證明只是單純陪同?
作者: yy1k2g (不要勉強) 2022-05-13 11:43:00
兒少法有說照顧小孩需要被隔離嗎?法規或保單有任何[陪同隔離]的字眼嗎?今天我保險就是為了隔離損害賠償不是嗎?
作者:
kakio (星星的淚光)
2022-05-13 11:43:00大德看不慣還一直叫人買書看,講得頭頭是道,受教了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寫原因:要S)
2022-05-13 11:44:00因為三盲無法溝通啊,只會鸚鵡學舌到處乞討啊
作者: yy1k2g (不要勉強) 2022-05-13 11:46:00
你有看過傳病法第13條傳染病人的定義嗎?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寫原因:要S)
2022-05-13 11:47:00還兒少法勒,笑死,你乾脆兒童權利公約拿出來算了你陪同隔離家長如何構成第13條要件?是確診還是疑似?
作者:
kakio (星星的淚光)
2022-05-13 11:48:00沒有兒少法,這些家長要陪同嗎??你才笑死咧家長沒有依法陪同,這些家長會拿到居隔單嗎?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寫原因:要S)
2022-05-13 11:49:00來啊,傳染病法第13條,你陪同家長是符合那個要件,是感染還是疑似?兒少法是兒少法,不要亂拼裝自我安慰好嗎!
作者:
kakio (星星的淚光)
2022-05-13 11:50:00這些家長拿不到居隔單,根本就不會去跟新安東京申請理賠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寫原因:要S)
2022-05-13 11:51:00不合理賠要件要申請什麼?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寫原因:要S)
2022-05-13 11:53:00理賠要件在第21條,書證是證明文件
作者: yy1k2g (不要勉強) 2022-05-13 11:54:00
48-1家長一同與匡列之孩童(第13條,疑似傳染病之病人)居隔,應視為家長與傳染病人接觸。48-2 家長被居隔,且被強制上電子圍籬限制行動範圍,屬防疫措施之行為
作者: yy1k2g (不要勉強) 2022-05-13 11:55:00
請問哪裡不符合48條?符不符合是誰判定?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寫原因:要S)
2022-05-13 11:55:00拜託,48-2是第48之2條,第48條第2項的項的縮寫是羅馬數字,連法緒都沒讀過還跟人家爭用法
作者:
icering (冰戒)
2022-05-13 11:57:00家長依法被匡列隔離,同樣的隔離險,清零政策下有賠,共存爆量後不賠,如此前後不一,難道是保戶太晚被隔離活該倒楣?保險公司可能很會講法律,但能讓保戶心服?企業名譽只值五萬?以前我不曾保過新安東京,是很信任的朋友推薦才保的,以後我會跟家人朋友說這家公司廣告打得再大都碰不得。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寫原因:要S)
2022-05-13 11:57:00第48條第2項對象「傳染病之危險群」及「特定對象」,雖然對象由主管機關定之,但目的也是與感染有關,不然你去衛福部看他公告對象你保那家都無關,問題是不是你有保就來亂
你還是沒回答我 你真的看過陪同隔離家長的居隔單嗎?明白寫著48條呢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寫原因:要S)
2022-05-13 12:00:00哈,要證明符合第48條的是你,拜託,有點素養好嗎!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寫原因:要S)
2022-05-13 12:01:00基本舉證責任都不懂還來亂你跟你小孩的拿出來證明啊
作者:
kuma52 (熊熊)
2022-05-13 12:04:00真的現形了 呵呵 這公司^_^
跟保險公司爭取時建議不要搬政府出來 因為這件事政府似乎是站在業者那邊的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寫原因:要S)
2022-05-13 12:07:00哈哈哈,不用含沙射影,不然可由法院證明我從未與新安及其關係企業,甚或代銷保單有任何關聯,就是看不慣這種躺著要的
作者: yy1k2g (不要勉強) 2022-05-13 12:08:00
就是不懂我才問啊 羅馬數字阿拉伯數字很重要嗎?那是律師法官才需要了解的吧,地方媽媽知道那個幹嘛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寫原因:要S)
2022-05-13 12:10:00不是啊,你要講行政處份,你要主張權利,你要把請求基礎講清楚,這是小大一的要求耶第48條第2項寫成48-2,這問題超大的耶一邊誇誇其詞,被指正又說就是不懂才問,法條寫錯很重要嗎?哈哈哈
不覺得爭這個跟保險公司不認健康證明很像嗎 拘泥在那個文字上 但吃相真的難看
作者:
Lmmz (**)
2022-05-13 12:25:00保險這麼厲害幹嘛妥協數位證明可以 那就是保險沒有完全照著法條走
作者: yy1k2g (不要勉強) 2022-05-13 12:25:00
是是是我不懂你最厲害,那可以告訴我剛剛舉例的哪裡有問題嗎?快來反駁我,死也要知道怎麼死的!然後既然你這麼強,順便告訴我一下,家長是依據什麼法規需要被強制隔離的。
作者:
myskyfu (森林大鱷魚)
2022-05-13 12:26:00都說條款了,必然是限制蚊子含義,這波產險公司奇形怪狀大家都知道啦,只能說保險商品本質就是商品,保險公司還是要賺錢
作者: yy1k2g (不要勉強) 2022-05-13 12:27:00
今天我是小孩的爸媽,顧小孩天經地義。但如果不是因為傳染病的關係,為什麼家長要被強制隔離呢?
保險公司妥協是因為爭這個難看呀 真的要照合約他不見得會輸 相對家長部分保險公司一定是漏洞 保戶照合約也是不見得輸 但也是難看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寫原因:要S)
2022-05-13 12:38:00因為陪同隔離,是政府的補償責任,特殊肺炎條例額外創造了防疫假,也每天計算補償金錢,甚至老闆給妳全薪也能兩倍申報扣抵,而商業保險約款除違反公序良俗外,與民事法律同未階,雙方當事人因此受拘束,本來要診斷證明也擴張給你了,現還要請求約定以外的給付,根本貪心位階
有送件進去的已經陸續理賠了 只是各種話術阻擋送件吃相難看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寫原因:要S)
2022-05-13 12:48:00話術?哈哈哈陪同理賠的證明跟明細拿出來看看啊
作者:
icering (冰戒)
2022-05-13 12:49:00對了,我一月保新安東京時還是清零政策,那時我還強力跟十幾個家人朋友推薦要保,以防萬一,現在只覺得……如果他們理賠被刁難,我得一個個去道歉
作者: yy1k2g (不要勉強) 2022-05-13 12:51:00
所以沒有法規規定,那所以也可以不遵守囉?然後居隔單上面寫外出會有罰款及罰則欸,他是憑哪一點罰我?如果像你說的家長不是因為第48條被隔離的話。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寫原因:要S)
2022-05-13 12:52:00你收人家佣金齁特殊肺炎條例去看看啊
作者:
kakio (星星的淚光)
2022-05-13 12:54:00保險公司爭這個不見得會輸,可能差別是幾億耶,當股東塑膠
作者:
icering (冰戒)
2022-05-13 12:54:00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寫原因:要S)
2022-05-13 12:54:00哈哈,情緒勒索,要保人必須是成年人,成年人自己行為自己負責,除非你為佣金代簽,不然幹嘛道歉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寫原因:要S)
2022-05-13 12:56:00這跟股東關係太遠,董事及其經理人的注意義務是善良管理人責任,亂賠會被告到死
作者:
icering (冰戒)
2022-05-13 12:56:00保險公司那麼多家,跟誰保基本上都是基於一個信任,如果沒有信任,何以立足?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寫原因:要S)
2022-05-13 12:57:00來啊,證明我是股東,不然你就是造謠
作者:
kakio (星星的淚光)
2022-05-13 12:57:00亂賠會被告到死沒錯啊,按照上面幾位理論,陪同不該賠阿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寫原因:要S)
2022-05-13 12:58:00你就理賠明細拿出來嘛!證明陪同隔離會賠
作者:
kakio (星星的淚光)
2022-05-13 12:58:00保險公司這次賣地賣大樓我才會相信它們會倒
作者:
kakio (星星的淚光)
2022-05-13 12:59:00我公司法當然不熟,這又是我要研究的我只知道做生意沒有卯贏的,莊家輸錢就說不算真的難看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寫原因:要S)
2022-05-13 13:00:00股東上班囉跟股東上班可以問,兩句話差那麼多還狡辯!股東上班也是股東,難不成台積員工配股可以嗆Morris?更正:股東上班還是員工
作者:
myskyfu (森林大鱷魚)
2022-05-13 13:09:00129F 136F 其實就是兒少法
作者: yy1k2g (不要勉強) 2022-05-13 13:10:00
誰收佣金,就跟你說我是家長了,你才造謠吧如果照你說的我不符合傳病法第48條,然後居隔時外出會被因為違法傳病法第48條規定裁罰,被罰款的時候我可以主張我不是48條對象嗎?不行吧然後澄清,防疫假沒有薪水,政府補償金額比薪水低,可以選擇的話我才不要被強迫隔離!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寫原因:要S)
2022-05-13 13:18:00說服公司工資照申報營所稅可以兩倍扣抵啊!陪同隔離有一點是本來隔離的主體不是父母而是小孩,所以不是保險隔離給付的對象。至於陪同隔離,是不可以解僱,全勤也應照給嚴重肺炎條例都公佈多久了,你紓困貸款、消費券也領了,又不是臨時公布施行你若覺得隔離限制人身自由,可以依提審法請求提審啊,也不是不給救濟機會
作者:
icering (冰戒)
2022-05-13 13:30:00家有二個小孩以上的家長,被迫和小孩二匡三匡四匡薪水被扣得亂七八糟的多得是~買個隔離險還不賠匡列隔離,我就被三匡,只申請一匡,是有多貪心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寫原因:要S)
2022-05-13 13:31:00政府的補償如果可以再申請啊
作者:
icering (冰戒)
2022-05-13 13:31:00所以保險不是賠風險,是賠你辯得贏?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寫原因:要S)
2022-05-13 13:32:00要求不在契約「目的」內的給付,不然是什麼?保險是賠約定的危險,不是漫無邊際的風險就說貼出來嘛!家有二寶三寶,消費券也是二分三分今天大寶被匡列隔離,二寶又被匡列,三寶再被匡,小朋友的隔離保險金還是分別申請得到不能申請的!只是陪同的家長
不在目的內的給付?那就把目的定義寫清楚,這不是保險公司的責任嗎?不定義清楚逕自擴大解釋,然後再找人幫腔,那就是欺負保戶不是嗎?要講陪同隔離不理賠,那就在條款寫清楚很難嗎?用這種後續自創且不同狀況的名詞來作為拒賠理由,那以後是不是保單條款都當參考就好,反正保險公司不想賠就給你個新定義就好,未來保單條款請寫上「保單條款僅供參考,未來理賠以保險公司定義為主」
作者:
icering (冰戒)
2022-05-13 13:53:00新安666沒有保小孩保單條款,不能減少,但是可以新創名詞,就不在保障範圍,學會了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寫原因:要S)
2022-05-13 13:57:00沒有鉅細靡遺沒有漏洞的條款,法律亦然,所以才需要解釋。再者,無論消保法或公平待客原則,都強調事先的條款審閱與撤銷權,你有權利不行使,嗣後再來說契約不公平,難道你締約時無行為能力?保險公司哪裡新創名詞?
作者:
icering (冰戒)
2022-05-13 13:58:00很會解釋,學到了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寫原因:要S)
2022-05-13 13:59:00這東西也不是三言兩語就能學到,若說因此學到什麼,也只是皮毛而已刁,就是論事只是不合你期待就是刁?
作者: Maninck (我是大天才^o^/) 2022-05-13 14:02:00
痾..投保目的怎麼是保險公司的責任呢?給付要件才是條款要寫清楚的
作者:
icering (冰戒)
2022-05-13 14:02:00自然是學不會這麼厲害的護航,但學到教訓還是有的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寫原因:要S)
2022-05-13 14:05:00護航?你去評議、上法院,委員跟法官也是跟你說這一套,哪來的護航?怎摸解釋法律就定在那裡,學說跟實務也都是這樣講,這叫護航?
作者:
icering (冰戒)
2022-05-13 14:06:00幸好幾萬塊的醫療保單是跟20年好友買的,600多塊買個教訓並不貴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寫原因:要S)
2022-05-13 14:07:00幾萬塊的醫療保單?難怪……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寫原因:要S)
2022-05-13 14:09:00如果這樣叫硬凹,建議你先把牌子做好以後比較方便抗議三盲真的不可理喻
作者:
xxxcv (世界遺產旅遊計畫)
2022-05-13 14:38:00反正金管會說照契約,契約書寫48條隔離有賠,就這樣
作者:
Lmmz (**)
2022-05-13 21:42:00你是不是考了十幾年還沒考上律師法官整天買書買到瘋掉的萬年考生阿
作者: ex11 (.......) 2022-05-14 15:22:00
群組裡一堆人教人家填單避開陪同隔離的字眼,一邊說自己陪同隔離的理賠合理性,根本錯亂
作者:
naiveman (move on)
2022-05-14 16:09:00保險公司現形記,還有人幫忙護航,嘆為觀止網軍都下地獄啦
衛福部有說過陪同隔離這名詞嗎?都是保險公司自己發明的
作者:
siaojing (自肥只有自胖而已)
2022-05-15 02:43:00紅的明顯,推文一堆紙上談兵法學專家,陪同隔離是三小??今天講的是收到隔離通知的家長,上面如果是主管機關開的依據也是寫48條1項,它就是強制隔離,保險公司不認?你保險公司什麼咖?取代主管機關的判斷?要不要今天主管機關要匡列誰還得經過保險公司認定?保險公司今天認為這個人不該被匡列,即使他有居隔書,也不用賠?哪來的鍵盤法學專家??
作者: endinging (丁丁) 2022-05-15 11:47:00
新安東京不意外^^
作者:
script (幻化)
2022-05-15 17:05:00初期陪同隔離 就有理賠呀,是後來保險公司炸了,該申請書內容,才要自填 陪同居隔這個選項...他們不就是符合理賠的需提供的文件,保險公司才理賠......現在就是保險公司賠不起, 才衍生這些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