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人5/18 PCR陽性。
先生是同住家人,5/19-5/20陪同隔離,先生5/20快篩陽性,因為非常不舒服,經由醫生
視訊看診確認陽性,也有收到政府確診隔離單。健保快易通則出現視訊看診陽性。
5/23凌晨因為先生突然胸悶、喘,因此我聯絡衛生單位,衛生單位請先生再做一次快篩,
快篩還是2條線陽性,因為擔心因此我們跑了一趟急診,原以為急診可以做pcr 但因為是
專責醫院,無法做pcr 這中間還出現許多烏龍就不多說了。
現在在猶豫是否一早去做pcr, 因為爬文發現申請理賠要有診斷證明或是數位新冠病毒健
康證明,但我和診所確認,診所不會開診斷證明,因為沒去做pcr也無法申請數位新冠病
毒證明。但先生明天再去做pcr這樣是不是解隔日期就是以pcr陽性再加7天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