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母車禍腦下硬膜出血
由救護車載進醫院由神經外科收治
住院後併發癲癇及四肢無力,一年多了,生活仍無法自理,目前坐輪椅,走路、吃飯刷牙
洗澡等,均須他人協助。
後來轉復健科治療復健
由醫院復健科開立「創傷性腦損傷合併四肢無力及認知障礙,......,日常生活終身須他人
照顧」之診斷證明書。
但保險公司要求再取得「MMSE鑑定」及要有書寫「中樞神經遺存顯著障礙,引起截癱或偏
癱,日常生活需他人協助」等語。才能認定為失能二級。
請問:
1、MMSE是否為必要?
2、原本診斷證明書所載不足認定到失能二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