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比較好奇的是,4/19 金管會保險局發的新聞稿都說明的很明確了
結果現在 保險局、公會、業者 大家一起失智失憶
https://reurl.cc/LmakyK
大意:
考量原本確診者是要入院接受治療及照護,( 照護!! 照護!! 照護!!)
但因配合政府輕重症分流,輕症/無症狀者改為居家照護,且期間仍會由地方政府健康關懷?
(所以認為居家照護等同住院照護。)
於是邀集"產、壽險公會"及相關"保險業者"研商,對於"無症狀"或輕症確診者於居家照護期
(無症狀!!無症狀!!無症狀!!)
得比照一般住院情形予以理賠。公會並訂定相關理賠因應處理流程,保險業者將審視隔離通
數」
(都說無症狀者居家照護也視同 現在說有醫療行為、專門藥物才算 明顯前後矛盾)
附件中理賠調整措施的問答說明也如上
因為分流而居家照護者,也需經地方政府健康關懷中心定期評估健康
所以直接視同住院照護,審視隔離書隔離期間為住院起訖時間
一個主管機關的新聞稿,明確指出與會的有 壽險、產險公會、保險相關業者
甚至具體調整措施 附件都附上了
業者如果不認同 當初就該反駁,這不是什麼小報的報導,是主管機關的公告
業者不可能不知道,默認完後,等保戶傻傻隔離完後 現在出來加一堆條件但書說你不符 !
爭議當然吵不完,當初保險局既然要出來承諾 今天就要負責收尾 公告是你發的
怎麼會承諾完 現在說回歸保險公司判斷,放任爭議延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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