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寄給我的保險書如下
第三章 法定傳染病隔離費用補償
第二十一條 承保範圍
被保險人於本保險契約保險期間內,依中華民國各政府機關為防治法定傳染病之需要,被認定
應接受居家隔離、集中隔離、隔離治療、居家檢疫或集中檢疫者,本公司依照本保險契約的約
定,定額給付「隔離或檢疫補償保險金」。但被保險人受隔離、隔離治療或檢疫而有違反中華
民國各政府機關隔離、隔離治療或檢疫之法律規定或行政命令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之責。
本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對同一法定傳染病以給付一次為限。
第二十二條 用詞定義
一、居家隔離:係指受中華民國各政府機關「隔離通知書」處分而在家隔離者。
二、集中隔離:係指受中華民國各政府機關「隔離通知書」處分而在指定之處所隔離者。
三、隔離治療:係指受中華民國各政府機關「隔離治療通知書」處分而在指定隔離治療機構施
行隔離治療者。
四、居家檢疫:係指受中華民國各政府機關「檢疫通知書」處分而在家檢疫者。
五、集中檢疫:係指受中華民國各政府機關「檢疫通知書」處分而在指定之處所檢疫者。
不像其他家保單有強調48條
請問確診後居家隔離七天
泰安是否會賠呢?
從文字描述感覺好像會
請問各位大大的看法是?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