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爬過文,知道隔離單有分第44、48條)
狀況:
目前家人先因為我5/25確診,取得第48條(5/26-5/28)的居隔通知書
但居隔期間出現症狀,
5/27快篩陽性,當日視訊診療確診後,
又取得第44條居隔通知書(5/28-6/3)和確診證明
想請問:
兆豐的全民防疫保單同一個人能否依兩種居隔書,分別申請確診理賠和居隔費用理賠呢?
官網沒有寫很清楚
週末的電話客服是負責意外險的,對防疫險不了解
不知有沒有人知道兆豐的理賠原則是什麼
另外想請問,外送有些好像沒有發票…
是不是可以截圖外送App提供的電子明細就好呢?
電子發票平台也找不到哪裡可以下載像兆豐說的「下載發票含發票明細」
先謝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