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家裏孩子
5/18 快篩陽
5/19 PCR
5/20確定陽性,填寫最後接觸日5/20
我和太太5/20後就沒有出門,5/22收到的簡訊居隔書寫5/22-5/23隔離,5/22也因為不適
去做了PCR,結果報告顯示5/22確診
後來請區公所補了一張新的居隔單給我,理應是5/21-5/23,對方說我們5/22確診,所以
不補5/22-5/23,只發5/21,於是我們手上有
5/21 一天的居隔書 (48條)
5/22 確診的數位證明
請問如果是各位前輩,你們會
1. 先領到隔離金再送確診件
2. 先送隔離、10天後再送確診
3. 一起送件
怎樣比較建議呢?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