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賠] 國泰人壽理賠分享

作者: q2236388 (翩然)   2022-06-01 21:51:55
5/09 親送文件至台北分公司 並現場核對所需資料
5/20 致電客服詢問理賠進度
5/21 收到簡訊
5/23 收到理賠
為了怕延遲 所以親自開車把所需文件送去台北國泰 還現場確認過資料無誤才離開
送件完11天內完全沒消沒息 親自打給客服詢問案件進度
客服只回我 因為案件過多 所以沒辦法回答這問題 還要等審核
目前還沒審核到我申請的理賠案件 可能要等到六月中
後來跟客服說根據保險法第34條規定
保險人應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交齊證明文件後,於約定期限內給付賠償金額
無約定期限者,應於接到通知後十五日內給付之
保險人因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未在前項規定期限內為給付者,應給付遲延利息年利一分
你們這樣拖延到我時間我們可以主張要求給付我利息
都11天了 你們到現在都還沒審核也太誇張了吧 這應該不是我的問題吧?
我資料都交齊也現場核對完成 你們去年收錢的時候有說人太多先核保 錢晚點再收嗎??
你們收錢的時候收的超快 要理賠就拖拖拖
有本事去年賣幾百萬單保險 就要有想到會有這一天
講完客服就說用個案處理 然後隔天收到簡訊 兩天後就收到理賠了...
最後我只想說 好好善用保險法第34條規定 https://imgur.com/FNFRlC0
作者: Maninck (我是大天才^o^/)   2022-06-01 21:57:00
其實你跟客服說那些沒什麼用,核賠不是他們,他們也只是請來被你罵的而已。理賠人員也都知道有延滯息的問題,系統也都會提示。
作者: anfernee0416 (狐狸^=\__/=^)   2022-06-01 22:07:00
非常時期 才11天就等不及了 有賠比較重要除非 缺錢吃飯
作者: NASHISMAGIC (nashisgood)   2022-06-01 22:38:00
嗯每個人都善用34條,結果就是一樣大家一起排隊XD
作者: Maninck (我是大天才^o^/)   2022-06-01 22:46:00
而且理賠案件不是只有防疫險,還有一般的理賠案件要賠。同樣要付利息,保險公司是先去處理金額大的,還是金額小的,換位思考就知道答案了。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寫原因:要S)   2022-06-01 23:00:00
去算算延滯利率換算後的利息,只會覺得好笑
作者: sungyit   2022-06-01 23:02:00
我也是國泰5/16業務員送件、5/18簡訊通知受理,5/31理賠完成。
作者: a128019900 (小斌)   2022-06-01 23:03:00
無聊 你是缺這點錢是不是 又不會不給
作者: AlanLu (小憨呆)   2022-06-01 23:17:00
急啥啊 11天根本沒有很久
作者: u8803023 (河馬)   2022-06-01 23:23:00
法條是15日內,才11天就在叫?!誰不知道保險法34條啊 還要你來宣傳?!
作者: hank0624 (不用錢的保險最貴)   2022-06-01 23:27:00
......超過15天才會算遲延利息這麼急做啥我要是理賠人員,我絕對會先審你的然後在第15天匯給你理賠內部現在塞車,我送件超過三個禮拜了我都沒催他們,因為他們已經盡力了各家產險理賠塞車 要互相體諒一下
作者: MSme (MH)   2022-06-01 23:39:00
這看起來比較像是給糖吃,不是因為善用規定才賠的。
作者: Asuero (阿龍)   2022-06-01 23:48:00
客服怕你每天進線…
作者: a129517496 (Koshien)   2022-06-02 00:13:00
笑死 自以為聰明
作者: www22550 (K氏)   2022-06-02 00:17:00
理賠是就我所知是沒有不加班的,大家都在排隊,有時候有點同理心會比較好。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寫原因:要S)   2022-06-02 04:01:00
理賠無法做到以理賠金額作為審查先後順序,畢竟無論以人工或機器審查,一旦判斷理賠金額,案件其實就已經進入實質審查階段,所以不可能以理賠金額高低作為審查先後的判斷。再者,目前很多公司的核保或理賠多少都進入機器審查,核保是最多的,尤其電銷的核保,業務員輸入告知事項完成要保,系統比對公會投保紀錄,並抓抓資料庫裡個別要保人理賠紀錄,加上告知資料,聽過有當日就可核保的公司;理賠雖相對複雜,分為一線審查,二線覆核放行,目前機器理賠大多還是在嘗試階段,以日額型醫療保險最可行,邏輯大致上in put診斷證明,機器識別關鍵字,然後二線人工覆核;但這次疫情把未住院融通成住院,用藥部分開放資料庫未標籤的用藥,而且這些臨時放寬的規定也沒在機器Run過,所以基本上都是用人工審查,所以當一窩蜂的理賠案件丟進來,無論是哪家保險公司應該都是甚難消化。至於保險法第34條應屬於形成權,保險公司若逾法定的15日或約定期限,自應會一併給付遲延利息,不必再由被保險人另外主張
作者: hank0624 (不用錢的保險最貴)   2022-06-02 08:37:00
z大是 理賠人員逆?
作者: Trout27 (MikeTrout)   2022-06-02 10:03:00
11天就在叫 哈哈 不知人間疾苦
作者: kamehouse (神奇寶貝大師)   2022-06-02 10:33:00
延遲利息不用特別主張,系統會算
作者: e71099 (少說少錯多說多錯)   2022-06-02 10:44:00
很缺錢 幫QQ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22-06-02 20:44:00
唉唷 這不是b17嗎沒想到身為老闆的人會去追這一點點理賠金
作者: likefeel (菜精滑)   2022-06-03 01:29:00
:)
作者: c8c80987 (草莓小手槍)   2022-06-04 14:16:00
小弟我在壽險理賠服務啦 有時案件多 保戶打來詢問進度的口氣好的 如果不是特別需照會或調查案件 我都先釋出歉意並馬上抽案件出來處理啦 像你這種缺錢仔打來口氣雞雞歪歪的 我通常都壓到15天再處理啦給你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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