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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莫名就停效!復效行不行誰說了算?
據上週五(20220526)媒體報導(如圖一),立法院完成有關保單停效及復效條文的
修正案初審,未來當保單進入停效前,保單要保人、被保險人不同一人時,保險公
司除須以書面向「要保人」催繳外,還得通知「被保險人」。
對這部份的條文修正,政大法學院葉啟洲教授表示贊同(如圖二),在要保人不慎
遺忘繳費的情況,若能增加通知被保險人,使其有機會代要保人繳費以延續保單
效力,可謂立意良善,且為避免可能的金檢缺失,業者應會遵行本次修法。至於
該以書面、電子郵件、簡訊或何種方式通知?葉教授則推測業者應會挑選成本較
低的方式(如平信)來執行。
參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公開資訊可知,今年(2022)第一季非理賠類型爭議中,「停
效復效爭議」案量排名第三,去年(2021)爭議案量佔比更是位居第二!依現有資
料來看,停效復效爭議案量佔比長年居高不下,此次立委提案修法確實有其必要
。
舉一評議中心前例,阿杜(化名)先前向甲保險公司(後稱「甲公司」)投保意外保
險附約,並在民國(下同)100年3月份搬家,也有向甲公司申請地址變更,不料甲
公司沒完成地址更新也就算了,還告訴阿杜保單已在100年8月8日停效,阿杜只好
乖乖申請復效。申請復效完成後,甲公司卻又說他發生的意外在停效期間所以不
賠,阿杜大感困惑,於是向評議中心尋求協助。
甲公司向評議中心表示,因為是阿杜自己漏未填寫復效書面詢問事項,所以才沒
辦法馬上完成復效事宜。評議中心經查細節,發現阿杜早在100年9月7日就申請
復效,且甲公司發現阿杜漏填復效書時,本來就該立刻通知阿杜補填,甲公司竟
拖到100年12月29日經過阿杜主動聯絡,仍只向其表示審核後有消息通知他繳費
。
最終拖到了101年2月份,保單都停效超過6個月才轉而要求阿杜配合體檢,問題
是甲公司在100年9月7日收到阿杜所填的復效申請書時,明明就可請他立即補填
繳回才是,卻延宕數月無任何積極作為,坐等保單停效超過6個月再要求阿杜補
體檢,甲公司在作業上顯有疏失。
評議中心因而判定保單應自100年9月7日就已完成復效,甲公司不得拒賠阿杜在
101年2月份因意外而住院之相關醫療費用。
上述評議案例另值深究的是,阿杜的保單真的已經停效了嗎?阿杜因搬家申請變
更地址在先,為何甲公司未更新阿杜的地址資料?甲公司是否已合法催告?就此
疑點評議中心竟未有檢討,似有不妥。
前年(2020)新聞爆發的乙保險公司(後稱「乙公司」)保單「被停效」爭議則屬特殊
情形,當時乙公司不少保戶表示,根本沒收過催繳通知保單就莫名被停效,依報
載約有15萬件保單被停效或進入墊繳,甚至連乙公司內部人員也不清楚到底哪些
保單是「真停效」或「假停效」
在其系統出包風暴的前一年(2019),乙公司就曾為改制其派員收費管道,片面將派
員收費的繳費方式改為自行繳費,罔顧長年藉由派員收費機制的保戶既有權益,
造成其256件保單被停掉、2,407件保單進入墊繳,進而遭金管會重罰。
對保戶來說要避免停效,按時繳費當然是權益自保的關鍵,如遇有搬家地址異動也
應主動向保險公司申請地址變更,僅是口頭上請業務員改地址卻始終未填寫契約變
更申請書將地址更新,在不幸因意外或生病要請領理賠時才驚覺保單停效或失效,
下場只怕不會太樂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