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 保單莫名就停效!復效行不行誰說了算?

作者: wangseja (閣樓上的王子)   2022-06-04 22: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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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莫名就停效!復效行不行誰說了算?
據上週五(20220526)媒體報導(如圖一),立法院完成有關保單停效及復效條文的
修正案初審,未來當保單進入停效前,保單要保人、被保險人不同一人時,保險公
司除須以書面向「要保人」催繳外,還得通知「被保險人」。
對這部份的條文修正,政大法學院葉啟洲教授表示贊同(如圖二),在要保人不慎
遺忘繳費的情況,若能增加通知被保險人,使其有機會代要保人繳費以延續保單
效力,可謂立意良善,且為避免可能的金檢缺失,業者應會遵行本次修法。至於
該以書面、電子郵件、簡訊或何種方式通知?葉教授則推測業者應會挑選成本較
低的方式(如平信)來執行。
參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公開資訊可知,今年(2022)第一季非理賠類型爭議中,「停
效復效爭議」案量排名第三,去年(2021)爭議案量佔比更是位居第二!依現有資
料來看,停效復效爭議案量佔比長年居高不下,此次立委提案修法確實有其必要

舉一評議中心前例,阿杜(化名)先前向甲保險公司(後稱「甲公司」)投保意外保
險附約,並在民國(下同)100年3月份搬家,也有向甲公司申請地址變更,不料甲
公司沒完成地址更新也就算了,還告訴阿杜保單已在100年8月8日停效,阿杜只好
乖乖申請復效。申請復效完成後,甲公司卻又說他發生的意外在停效期間所以不
賠,阿杜大感困惑,於是向評議中心尋求協助。
甲公司向評議中心表示,因為是阿杜自己漏未填寫復效書面詢問事項,所以才沒
辦法馬上完成復效事宜。評議中心經查細節,發現阿杜早在100年9月7日就申請
復效,且甲公司發現阿杜漏填復效書時,本來就該立刻通知阿杜補填,甲公司竟
拖到100年12月29日經過阿杜主動聯絡,仍只向其表示審核後有消息通知他繳費

最終拖到了101年2月份,保單都停效超過6個月才轉而要求阿杜配合體檢,問題
是甲公司在100年9月7日收到阿杜所填的復效申請書時,明明就可請他立即補填
繳回才是,卻延宕數月無任何積極作為,坐等保單停效超過6個月再要求阿杜補
體檢,甲公司在作業上顯有疏失。
評議中心因而判定保單應自100年9月7日就已完成復效,甲公司不得拒賠阿杜在
101年2月份因意外而住院之相關醫療費用。
上述評議案例另值深究的是,阿杜的保單真的已經停效了嗎?阿杜因搬家申請變
更地址在先,為何甲公司未更新阿杜的地址資料?甲公司是否已合法催告?就此
疑點評議中心竟未有檢討,似有不妥。
前年(2020)新聞爆發的乙保險公司(後稱「乙公司」)保單「被停效」爭議則屬特殊
情形,當時乙公司不少保戶表示,根本沒收過催繳通知保單就莫名被停效,依報
載約有15萬件保單被停效或進入墊繳,甚至連乙公司內部人員也不清楚到底哪些
保單是「真停效」或「假停效」
在其系統出包風暴的前一年(2019),乙公司就曾為改制其派員收費管道,片面將派
員收費的繳費方式改為自行繳費,罔顧長年藉由派員收費機制的保戶既有權益,
造成其256件保單被停掉、2,407件保單進入墊繳,進而遭金管會重罰。
對保戶來說要避免停效,按時繳費當然是權益自保的關鍵,如遇有搬家地址異動也
應主動向保險公司申請地址變更,僅是口頭上請業務員改地址卻始終未填寫契約變
更申請書將地址更新,在不幸因意外或生病要請領理賠時才驚覺保單停效或失效,
下場只怕不會太樂觀。
作者: www22550 (K氏)   2022-06-05 09:33:00
地址有異動,務必盡到告知保險公司義務,保障自身權益。
作者: sinica312 (sigh)   2022-06-05 22:56:00
母親就是受害者,平時都是每年保險員到家收取定期醫療險保費,但因某年醫療理賠幾十萬,突然沒再過來收保費,等家人覺得異常,詢問保險公司,才告知未繳保費,已失效,且因已非健康體,不再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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