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最近也是深受其害。上禮拜在某醫院復健科初診,主訴下背酸痛感覺「脊椎」卡卡,該醫生聽完主訴後,親自帶動作教學瑜珈猫式及肢體交錯,然後做了自費1000元類似「落地型筋膜槍」的自費療程約10分鐘,然後幾天後發現該次就診未經經過任何醫療儀器檢查,及醫生告知,健康存摺竟登載「未明示頸椎之其他頸椎椎間盤移位」,所以禮拜二又花了300多掛號費回去找醫生請求依醫療法及個資法請求限時更正,現在還沒有結果,等結果確定再來分享。健康存摺的內容跟醫師法第12條第2項的病歷應記載事項幾乎相同,另外依同法第12條之1,醫師負有告知義務,所以接受診療一定要問醫生自己的病情跟治療用藥方式;就診後應該儘速確認健保登載內容,如果登載內容跟醫生告知情形存有差異,一定要回去找醫生問清楚,並依醫療法第68條第2項要求更正,不然吃虧的是消費者;另外,保險契約成立與理賠不能以「健康存摺」爲唯一依據(
https://reurl.cc/b2gxal),否則消費者永遠是消費者吃虧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