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安達人壽的年金型投資保險,當初是台新銀行說服家父投資
要保人:家父
被保險人:家母
家父(要保人)過世,該項列為遺產。
因家裡糾紛,其中一人不願出示任何文件協辦。
於是,請律師經法院判決確定,遺產以應繼分分割
其中項目13:「安達人壽XXXX年金保險。兩造雙方同意終止契約,
保單帳戶價值部分由兩造按附表2所示之應繼分比例分配取得。」
目前所有銀行均出示法院判決書辦理個別請領完成,
惟,安達人壽拒絕辦理,表示以該公司規定,
必須出示所有繼承人的簽章文件才可以,
但就因為我無法取得四人簽章,才走法院判決啊
如果我弄得到4個人的簽名文件,我就不需要跑法院了啊~
而且,法院判決書不就是代表所有人都接受終止契約?
已溝通數次未果
請問,安達可以拒絕辦理,我還能怎麼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