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友好
要請問一個狀況,因為之前阿嬤過世時有一筆壽險的保險金,
指定了3個人為受益人,其中之一為阿公。
而阿公最近也往生了(阿嬤的保險理賠還沒申請的狀況)
要請問這個情況下,阿公這一份該怎麼算??
問了保險公司,是要阿公的子女(全部)一起填理賠申請單
假設有5個子女的情況下,這5位子女平均分得阿公的受益部份。
> 這樣全部就要填2+5份理賠申請書..
還是說阿公的部份因為已經身故了,所以原本阿嬤的受益人只剩下2人,
由剩下的2人平分?
狀況有點混亂~~ 不知道有無版友可以幫忙解惑,感謝協助。m(-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