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就該比照住院給付
因為傳病防治法規定,第五類傳染病需要接受政府收治
所以確診者都會入院接受隔離照護、醫療
並非僅有需要醫療者才會住院
所以整個保單也是參考此原則設計
保戶也是以此投保尋求確診時的隔離受治之賠償保障
今天因為醫療院所不足改為分流,風險低者採居家照護接受照護及醫療
衛服部對居家照護之解釋認為居家照護同樣受到政府之照護及必要時亦會進行醫療,皆同住
院無異,只是場所之延伸,也因此確診者的居家照護
政府不給予隔離補助。
你投保本來就是要尋求確診時隔離治療保障的
結果主管機關衛服部說你這跟住院一樣是接受照護治療非單純隔離,不給賠償
保險公司說你是單純隔離沒有醫療行為也不賠償
買了保險卻沒得到保障,本來就不合理,況且4/19保險局之公告 很明顯的就是把無症狀及
輕症都包含到視同住院,代表當時居家照護之政策確實共識皆同於住院,這是一個主管機關
的公告,不是什麼阿理不達的新聞,業者不可能不知道,當下都沒有保險業者出來表示異議
,即表認同,那至少視同住院之承諾應該保持有效到業者出面公告持不同意為止,此期間內
確診者皆應該比照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