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的保單都是婚前保的
目前已婚 有子女
婚前保單的受益人都是填「公公」或是「法定繼承人」
考量預算 且很多都快期滿繳清了 目前不打算保新的
打算就從舊有保單給配偶和子女保障
幾個問題請教
1.婚前保單:要保人為公公,被保險人為老公,受益人為公公
考量到如果萬一公公不在了,第二順位會建議要補填為「法定繼承人」嗎?
還是要指名為配偶? 還是空著沒關係?
2.婚前保單:受益人已填「法定繼承人」,是直接由第一順位「配偶+子女人數」去分對嗎?
會建議還是要指定受益人的順位嗎?
3.婚前保單:
想要改成公公和配偶各一半
原本受益人寫公公,婚後的理賠會自動加入「法定繼承人的配偶和子女」和公公均分嗎?
還是需要去更改受益人明確寫上「爸爸、配偶各50%」?
業務員說現在已婚,配偶就自動有一半了,但保單上受益人是公公的名字
我覺得很疑惑
謝謝大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