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這兩天趁著週末跟朋友一起看了一些保險的資訊,我自己有找了一些保險公司的健康告知書來看,並自己核對健康存摺的病歷註記,結果發現其中一項健康告知書上有列出一年內是否曾患有的疾病,我在健康存摺今年的病歷紀錄中也有寫出此診斷,但是我非常確定我並沒有這個疾病,當時看診時也非常確定當下醫生是說並非此病,Google後看到一些案例是說醫生有時候為了開藥所以需要下某種診斷,但是實際上病患不一定有患病。
主要是想請問,如果是這個狀況的話,那我的健康告知書上到底是要勾是還是否呢?因為病歷上有出現這個病名,但我確定自己是沒有這個疾病,我擔心勾否核保後未來會被保險公司說不實告知而解約或拒絕理賠,但我實際又沒有患病,勾是也很冤枉,假如想保的險種又有限制標準體承保,那有這個紀錄應該要怎麼辦,不知道怎麼做比較好,還請各位指點,非常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