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大家~
強制險理賠中所提的"接送費用"
Q1:是否一定要是搭乘計程車?
之前看網路資料有寫"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
(以合理必要為限,自用車亦可比照辦理)
這樣是否只要能提供因車禍造成所需看診的門診收據
也可以要求理賠"接送費用"?(依門診收據上的日期)
(有時候有其他事情要接著忙的話,就沒搭計程車)
Q2:若是家人接送也可申請"門診來回接送"理賠的話,
大家是以什麼作為證明?
Q3:另外,計程車司機給的感熱紙 字都變模糊,
索取空白收據時,司機是直接拿一張我們沒有手寫資料,
這樣我們可以自己填嗎?(ex: 年 月 日 車費 ***元)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