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父母在五月下旬接連確診。
父親5/20、母親5/23,兩人同住。
父親只去醫院拿個普通藥品就回家休養,沒什麼大問題。
母親身體較差,另由家人陪同前往醫院領取公費特效藥。
因為所有富邦四月中送出的防疫單據都大塞車。
一直到八月底才確認父母的防疫險申請成功,於是隨即申請出險 (富邦的1299那張)。
申請理賠時是給業務在衛服部網站下載的大黃卡作為證明。
母親則是多附上醫院的公費特效藥單以多請領住院日額。
父親的理賠順利的在11月中收到。
而母親的理賠一直到上周才收到通知,被要求補上44條的居隔通知書,否則不予理賠。
業務代為詢問,理賠表示大黃卡跟公費藥單不能作為申請住院日額的憑證。
連上衛服部網頁想要申請「接觸者隔離證明」與「確診者指定處所隔離通知書補發」時,
跳出目前查無可供申請之數位證明,需等待相關單位上傳資料再次申請。
這下頭痛了,因為陪同父母去醫院看診的家人並不是我。
我也不清楚他們隔離跟匡列當時怎麼寫的。
目前就卡死在這邊。
查了一下QA,如果有隔離書內容問題,要洽居隔通知書上的「填發單位」協助。
啊就一開始就沒收到啊...
現在蠻頭痛的,有什麼處理的方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