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elojia (MELO)
2023-01-09 20:24:33事情是這樣子, 新安東京因為爸爸在媽媽匡列他的居隔書上面的時間晚於自己確診時間,
而不予以理賠居隔這筆錢, 但事實並非如此, 爸爸跟媽媽自己住, 下面我有時間軸來說明
8/16 媽媽早上確診
8/17 媽媽通報爸爸為同住者(因為不太會使用手機跟電腦才會確診隔天通報)
8/17 爸爸早上也確診了, 也視訊問診請醫師通報
8/17 10:38:16數位新冠病毒檢驗結果證明產出
8/18 爸爸跟媽媽才收到居隔書簡訊
8/18 00:10爸爸收到媽媽匡列他的法定傳染病48條居隔書(現在點網址進去開不出來PDF)
8/18 13:21收到爸爸自己確診的傳染病防治法44條居隔書(現在點網址進去開不出來PDF)
48條媽媽框他的居隔書顯示, 8/17與確診者有密切接觸, 從8/18起隔離至8/20
所以新安東京就說
「爸爸確診日是8/17, 被匡列居隔隔離日是8/18, 隔離晚於確診, 不予以理賠」
但我很確定8/16爸爸就跟媽媽在家裡, 甚至爸爸還出門幫媽媽拿視訊問診的藥,
請問版上專家們, 我該怎麼協助舉證?
我有看到金管會在新聞稿上面說的只要確定是先隔離後確診就OK, 不限任何形式舉證
但我以為, 如果真的是確診者, 應該3個月內就不會被其他人匡列啊!
如果爸爸兩種居隔書都有, 那不是一定是先居隔後確診嗎?
謝謝~
作者:
Tutan (大海中的小船)
2023-01-09 20:27:00一切以居隔書時間為認定標準,其他你覺得可以當作證明的,保險公司都可以不認
作者:
melojia (MELO)
2023-01-09 21:11:0048條寫8/17與確診者密切接觸, 8/18起開始隔離至8/20
看到了,我看這個難解。那就是寫接觸者回報有問題,把最後接觸時間回報在確診之後(8/17),應該要寫媽媽確診前的1~2日寫確診回報的時候有說明請回想確診前1~2天與誰接觸
作者:
m36580 (QiuBo)
2023-01-09 21:20:00不要以為通報系統不會有bug
這樣不賠正常啊 你自己要去找公家機關改文件申請 保險公司本來就看文件審核
作者:
melojia (MELO)
2023-01-09 21:54:00A大請問公家機關可以給改嗎? 還是不會理會?
很難改吧,因為你17號才通報隔離但是父親17號就確診了
保險公司也可以懷疑你爸媽是同天快篩陽,故意一人晚通報
問題其實就是媽媽填寫最後接觸日期的問題,能不能改沒人知
作者: dripmaple (偑...) 2023-01-10 00:24:00
我的案例是早上小孩確診而隔離,下午確診,新安一樣用隔離晚於確診日期為由拒絕,後來去評議中心申訴成功,因為有辦理期限,理賠金已經入袋,同時間的家人還沒拿到理賠金,去申訴看看吧。據承辦人員說明,因為申訴時有多提供小孩確診書,可證明隔離時間早於確診時間。
作者: toyamaka 2023-01-10 03:49:00
台灣最美麗的風景
作者:
waakye (明天的太陽)
2023-01-10 09:48:00請用兩個人的黃單舉證,黃單上面有明確的時間記錄
作者:
Answerme (出租--è¿‘æ±å³åŸŽä¸è¥¿é–€ç”º)
2023-01-10 15:43:00填資料的時候你有權利說寫錯,後果就是漫長的申訴和爭論而已。
作者:
melojia (MELO)
2023-01-11 13:33:00媽媽黃單是8/16確診,爸爸是8/17確診,就算附上兩張確診證明,會不會保險公司還是認為,搞不好8/16當天爸爸還沒跟媽媽接觸,是隔天才接觸?
我覺得這個自己吞的機會比較高了,板上我看也有人回報沒寫好隔離也沒得領了
作者:
t21 (t21)
2023-01-11 19:16:00沒救
44條跟確診通知書同一天可以拿兩筆嗎?沒有48條通知書
44不就是確診嗎 跟確診通知書不管有沒有同一天 都是同件事,只有一筆有被隔離跟確診才會有兩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