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媽與一個年輕女生先前出了車禍
明天我媽即將出院,目前要統整賠償表
有幾個問題想請教大家
對方:機車,有強制險+第三責任險(富邦),車子無事,人無受傷
我媽:機車,只有強制險,小腿骨折
車禍後兩天出現水泡等消了才手術
故住院18天
且期間內有請全天看護2800元
目前已知費用統整如下:
1.手術自費鋼板:12萬元
2.看護18天:50400
3.機車損壞:9000
未知費用:
1.出院費用
2.復健費用
3.後續回診費用
4.工作損失
5.精神賠償
6.回家後的看護費用
要詢問的就是第4-6點
工作損失:
我媽在朋友店裡小吃店幫忙,
時薪工,小吃店無法提供店章
請問可以用最低薪資去計算嗎?
精神賠償:
我媽小腿骨折,大概需要休養3-6個月
且生活上造成諸多不便與問題
甚至要吃安眠藥入睡
請問這時候提出30萬金額會太多嗎?
我已經有先查詢,骨折有10-50萬
回家後的看護費用:
目前也不知道會花多少錢
請問是到半年後完全康復了才能跟對方談賠償嗎?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