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ycle2 ()》之銘言:
: 我媽與一個年輕女生先前出了車禍
: 明天我媽即將出院,目前要統整賠償表
: 有幾個問題想請教大家
: 對方:機車,有強制險+第三責任險(富邦),車子無事,人無受傷
: 我媽:機車,只有強制險,小腿骨折
: 車禍後兩天出現水泡等消了才手術
: 故住院18天
: 且期間內有請全天看護2800元
: 目前已知費用統整如下:
: 1.手術自費鋼板:12萬元
: 2.看護18天:50400
: 3.機車損壞:9000
: 未知費用:
: 1.出院費用
: 2.復健費用
: 3.後續回診費用
: 4.工作損失
: 5.精神賠償
: 6.回家後的看護費用
: 要詢問的就是第4-6點
: 工作損失:
: 我媽在朋友店裡小吃店幫忙,
: 時薪工,小吃店無法提供店章
: 請問可以用最低薪資去計算嗎?
: 精神賠償:
: 我媽小腿骨折,大概需要休養3-6個月
: 且生活上造成諸多不便與問題
: 甚至要吃安眠藥入睡
: 請問這時候提出30萬金額會太多嗎?
: 我已經有先查詢,骨折有10-50萬
: 回家後的看護費用:
: 目前也不知道會花多少錢
: 請問是到半年後完全康復了才能跟對方談賠償嗎?
: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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