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rygong (踹共)》之銘言:
: 想請問因意外骨折
: 有住院開刀打入鋼板
: 且醫生建議施打prp血小板增生
: 於是就在開刀的同時注射了
: 開完刀就住院
: 這樣醫療險的實支實付會理賠prp這個嗎?
後來9月向他們宏泰人壽申訴,今天才得到回覆
我保的是宏泰薰衣草醫療險,7月13日車禍意外,關節脛骨平台閉鎖性骨折,當天住院開
刀治療,打入鋼板之外,醫生說有傷到關節處軟骨組織,建議注射PRP治療,於是自費5萬
多打鋼板,3萬打了2劑prp。
然後呢,一開始宏泰拒賠這8萬多,理由是醫院收據只寫材料費,叫我附上詳細明細
才會賠,我也照做了,然後5萬多鋼板賠了,3萬的prp還是不賠,我就照流程去向他申訴
,如今快滿1個月了,今天才打來說拒賠理由。
說prp只用來治療慢性的關節韌帶傷害,不賠急性的傷害,我問,你們當初給我簽的保單
上沒有寫到實支實付不賠prp急性啊,他們說這個是在保單上第10條,他們公司內部才有
寫,當然不會給我們看到,還叫我去查評議中心案例,他給我2個,1個是112年評字1569
號,這個我查不到。
另一個是110年評字2008號,但我看了2008號這個,他是出院後回診的門診才注射prp,不
是住院注射的,那當然是不賠啊,我是住院期間就施打prp了啊,且當下很緊急,整個關
節脛骨平台都垮掉,軟骨組織都傷到,不馬上注射prp治療,難道要錯過黃金治療期嗎?
最後就說要協商,原本3萬prp只願賠1萬8,不然就要叫我去評議中心申訴了
我想問的是,保經業務給我簽的保單第10條我都看過了
第 十 條:﹝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之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因第四條之
約定而以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身分住院診療時,本公司按被保險人住院期間內所發生
,且依全民健康保險規定其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及不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之下列各項
費用核付。但其給付金額最高以附表所列其投保計畫之「每次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限額」
為限。
一、超等住院之病房費差額。
二、管灌飲食以外之膳食費。
三、特別護士以外之護理費。
四、醫師診察費。
五、醫師指示用藥。
六、血液(非緊急傷病必要之輸血)。
七、掛號費及證明文件。
八、來往醫院之救護車費。
九、超過全民健康保險給付之住院醫療費用。
倘被保險人於住院期間之前後七日內,因同一事故接受門診醫療時,該項門診醫療費用將
併入住院期間內之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計算,惟每日以一次門診為限。
上面根本沒寫不賠prp,也沒寫什麼不賠急性傷害,他們說只有他們內部才有,那不就要
賠什麼不賠什麼,都他們說了算?就算我叫他們把內部條款調出來,誰知道是不是有竄改
新增過?
那假設他們內部條款都這樣寫明了,又為何還要協商賠1萬8?有理有據堅持不賠不就好了?
這樣不是很矛盾嗎?
請問我該接受他的1萬8還是直接走評議中心?我這個贏面大不大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