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寫原因:要S)
2023-10-12 12:04:00他方當事人(賣場)當然可以委任第三人代為處理事務,你頂多要求受任人(保險公司)出示委任書至於薪資,證明方法很多,扣憑或者上個月薪資單,甚至公司出具證明,差別只是證明能力高低而已休養天數,一般是看診斷證明上的醫囑,如果沒有或者要求更高,就看你如何證明其必要性,而是否留停,是你跟僱主勞務契約問題,影響不大但奉勸妳也委任律師處理,因為賣場受傷涉及消保法,漫天開價只會影響和解過程你的問題是適用法律問題,應不是保險板範疇,建議左轉Law與Law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