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本身有保3家實支實付
幾年前時運動時肩膀有受傷過申請理賠過
這次騎機車自摔,雙肩去醫院做治療有做PRP
,醫生也有用小手術刀伸入處理發炎沾黏的部分,有先查詢了一些資訊,醫生診斷證明也有
寫明扭挫傷造成的,
可是這次台灣人壽理賠認定很快就下來了,但
1.宏泰人壽,這次拒賠說因爲227條款而拒賠門診手術的理賠部份。
2.遠雄人壽更誇張,直接說不認爲是意外造成的
而是因爲退化原因……所以意外實支跟門診也說227條款不賠。 還說因爲醫師沒有註明是意
外造成的不能認定是意外,業務員回覆說如果請醫生開立意外造成的就可以了嗎?(第一次
聽到診斷證明會說明意外的,我車禍送醫也不會寫車禍),結果理賠員又換說法了:現在過
太久了,沒辦法確定醫師對於這個意外有沒有印象或是病人要求的,整個一直無理的反對。
讓我覺得以後如果不幸在發生意外是不是應該頭腦要轉很快,這部位理賠過了,要趕快改變
姿勢才行XD,上述的兩家要調閱資料還有叫我申請手術紀錄單也都花錢做了,結果拖1-2個
月,才說拒賠
今天接到我的業務員的回覆,有打去這兩家申訴了
想請問一下屆時理賠員回電應該怎麼說明好一點?
這兩家保費收很快….然後被申訴率好高,要不是實支停賣了真想換家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