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小弟發生機車車禍,自己肇責0%,對方100%,時間是2023/11/06早上。
2. 右手、右膝挫傷,右腳踝輕微扭傷,11/06當天有看急診,但急診診斷書只有挫傷,未描述扭傷。僅建議後續就醫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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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三天後11/09,至附近復健科診所,醫師建議輕度扭傷,若有保險可自費做玻尿酸注射,幫助患部潤滑、康復,並恢復到正常的運動角度,避免沾黏。
詢問富邦產險櫃台後,說"我的實支實付可以有7折的自費治療理賠,就診紀錄很近,可以跟此車禍進行連結"。於是才開始對右腳踝扭傷進行了三次玻尿酸注射治療,一次2500,共7500元。為期兩個月。療程結束後,開立診斷書,有請醫師註明日期,如下:
https://i.imgur.com/8sm3ydr.jpeg
4. 富邦產險拒絕對我的"50B駕駛人傷害險-實支實付"進行此腳踝扭傷自費治療的部分理賠。理由是認為右腳踝的挫傷與扭傷治療與車禍無關。
請問各位,這樣算是被刁難了嗎?可否給我建議下一步該如何?
感謝大家的建議,若有需要補充,我再附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