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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楊小姐今年3月初,身體臨時出狀況,住院一週,返家後向3家保險公司申請實支實付的理賠金,結果其中一家業者要求補件2次,甚至要他提供9間醫院就診病歷,最久時間是8年前,讓她不能接受。對此,業者回應,所有理賠程序有符合法定規定。
想法評論:
請問版友們有看過這篇原文內容嗎?搜尋各平台一直找不到。
想知道是什麼情況會需要調閱這麽多間的病歷,甚至是追溯到8年前的。
也想知道是哪一家保險公司,因為最近在做保單健檢,想找第二家補強癌症、失能及重大傷病,很怕買了保單卻得不到保障
先感謝神通的版友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