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賠] 保險理賠的兩年請求時效問題

作者: oookla (( ̄ー ̄) )   2024-06-07 22:22:00
一般保單上面寫的
“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兩年不行使而消滅“
主要想請教請求時效的問題
背景:富邦防疫險,2022/6/11確診(隔離至6/18)
問題1:假設2022/6/11是得為請求日(還是可以到18號?)
那2年內需請求的期限是2024/6/10?還是到6/11?
(是到哪一天提出請求都還有效?)
問題2:上述2年內提出請求,如果無法辦理線上通報
只能準備書件辦理的話,
假設期限是6/11
那是理賠申請文件要最遲在6/11送達到保險公司才算數?
還是只要在6/11前掛號郵寄到保險公司就可以?(中華郵政寄送)
因為今天才寄出掛號
不曉得還來不來得及,想知道是否還有時間,
是否需要跑一趟臨櫃?
還請指教
感謝
作者: waakye (明天的太陽)   2024-06-07 23:00:00
你如果怕時效問題 現在馬上寫訴狀送到法院起訴時效就中斷
作者: pippen2002 ((EJ1547))   2024-06-08 11:31:00
??寫訴狀送到法院? why? how?
作者: Velina   2024-06-08 13:17:00
一般都看送達日,不是郵撮日吧?我是覺得不要賭,依送達日為主
作者: guyver ( )   2024-06-08 16:07:00
那你還不去送件在等什麼?
作者: chobo318 (孜孜)   2024-06-09 16:19:00
臨櫃最快啊 掛號有想過萬一寄丟嗎?是依送達日為準,有時間親送就親送
作者: tr000064 (ANG)   2024-06-10 23:55:00
不會打去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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