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保單上面寫的
“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兩年不行使而消滅“
主要想請教請求時效的問題
背景:富邦防疫險,2022/6/11確診(隔離至6/18)
問題1:假設2022/6/11是得為請求日(還是可以到18號?)
那2年內需請求的期限是2024/6/10?還是到6/11?
(是到哪一天提出請求都還有效?)
問題2:上述2年內提出請求,如果無法辦理線上通報
只能準備書件辦理的話,
假設期限是6/11
那是理賠申請文件要最遲在6/11送達到保險公司才算數?
還是只要在6/11前掛號郵寄到保險公司就可以?(中華郵政寄送)
因為今天才寄出掛號
不曉得還來不來得及,想知道是否還有時間,
是否需要跑一趟臨櫃?
還請指教
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