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為要保人
大兒子為被保險人也是生存保險金受益人
於(112/12/27)領到14萬生存保險金
二兒子為被保險人也是生存保險金受益人
於(112/12/27)領到14萬生存保險金
三兒子為被保險人也是生存保險金受益人
於(112/12/27)領到14萬生存保險金
小女兒為被保險人也是生存保險金受益人
於(112/12/27)領到14萬生存保險
以上4張保單112年度的保價金都是213萬
爸爸在(112/12/26)
保單變更要保人
所以小女兒的保單變成
要保人:小女兒
被保險人:小女兒
生存保險金受益人:小女兒
112年只有變更小女兒的這張保單
請問這樣爸爸是否有贈與稅的問題?
保單為要保人的資產,生存保險金給付給非要保人視為贈與變更要保人也視為贈與但兩者金額相加未達244萬;理論上不會被課到稅
作者:
hank0624 (不用錢的保險最貴)
2024-10-08 08:39:00重新編輯文章吧! 要 被 受 是誰? 生存金、保價金多少僅能臆測
作者: f80242 2024-10-08 08:42:00
贈與稅上限是以贈與者來判斷 不是被贈與人吧
如果是這樣分年改要保人就好了,但上面講的才是重點,資訊太不清楚
推NASHISMAGIC, 此屬贈與贈與稅免稅額是每1位贈與人(父親)每1年累計244萬元為限生存保險金若皆是填寫被保險人(小孩), 要計入贈與額我自己是解讀: 14萬x3人+(趕在給付前一日變更的)213萬我也想知道稅務追繳查核會不會這麼嚴格.也有聽說變更金
推樓上,生存金是給付給三個人所以包括要保人變更的213萬,應該已超過一年贈與額度我更上面算的只有一個人的生存金額度實務上來講可能不會真的去課,但現在技術發達要抓也很快如果爸爸還有其他的資產贈與那還要再加上去更正:原PO已更改總共四個人領生存金14*4+213=269萬,超過贈與額度
提外問 要保人變更申請書之簽訂日為贈與行為日,那麼次日領得的生存保險金是否也應推算要保人已為小女兒
作者:
hao0315 (浩浩)
2024-10-09 22:44:00是不是可以先變更要保人為配偶,在變更給女兒,這樣不就沒超過了嗎?
作者: timmy8812 (影分身之術!) 2024-10-09 22:59:00
樓上似乎可行 只是實務上不知道會不會被抓
作者:
hao0315 (浩浩)
2024-10-09 23:03:00應該沒什麼可以抓的吧! 現行在做244贈與的不也是這樣運用夫妻各自的244嗎。 除非身故被抓身故前兩年贈與列入遺產計算而已吧
請問此保單的生存保險金受益人可以暫改為要保人嗎?今年5月遠見有篇稅務提及:夫妻間相互贈與後,再轉贈給子女的時間、金額都太接近,仍可能面臨國稅局以「實質課稅原則」來課徵原資產持有人的贈與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