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由於在10/31原訂搭理亞航 桃園到日本的航班
信用卡使用台新flygo新用卡有附贈新光的不便險
在10/30當天晚上有收到10/31取消航班的信件,後來改期到11/2出發
新光的不便險有註明
※自本國出發且在報到前已確認延誤或取消者,本公司不負理賠之責。
但是我在航班取消信件前就有先app網路報到,也有收到電子登機證,網路報到算報到嗎
在10/31有先打電話給台新班機延誤的服務專線,服務專員說不算,
但是因為當天颱風天所以壽險人員都放假,請我留電話再隔天再請保險人員連繫我。
11/1當天新光人壽的保險人員打過來,我詢問我有先網路報到,且有電子登機證。
在取消信來之前就網路報到了。他說這樣子可以申請。
11/28我的理賠申請書,新光人壽打過來說有收到但是我這樣不符合,說會退回我的資料。
請問網路報到到底算不算是在他的"報到" 前,保險人員說要有實體的原訂登記證明才算。
畢竟一個台新客服說是不行,一個新光人壽說可以,新光人壽另一位同仁說不行
主要是11/1的人員說可以,所以才為此準備也是要多花一些心力與金錢。
其他間信用卡的保險條款有的是直接說出發地就是不保,當然這種的就沒有這問題。
但是這次台新銀行信用卡的光新人壽的備註有點不太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