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中旬我騎機車追撞到前方汽車,
雙方沒有人受傷,不過對方汽車有受損需要維修,
當下報警後做完紀錄,並且跟車主交換聯絡方式後離開。
因為我有保第三人險,
過一星期後我把保險需要的文件和證件整理好交給保險公司,也跟理賠專員確認後續應該沒
有需要我介入的事情,所以我就跟車主說後續保險公司會處理,以為事情這樣就結束了。
結果車主上禮拜開始打給我,說理賠專員只有12月底跟他聯絡過一次,後續就聯絡不上人;
上星期五我再聯絡理賠專員跟他提醒這件事,理賠專員也說他會再跟車主聯絡;然後今天車
主還是反應說他還是沒收到聯繫。
我自己是覺得我的立場有點尷尬:
面對車主我是理虧的一方,總不好無視他的請求;但理賠專員也是負責幫我處理事情的人,
而且我看他也是真忙,打電話給他經常在電話中。
想請問大家遇到這種情況怎麼處理會比較好?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