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室裝申請的條件以及實際案例請教?

作者: badguy227 (我不是壞人阿,id亂取的)   2014-08-21 02:44:23
http://www.cpami.gov.tw/chinese/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10440&Itemid=57
這個是內政部營建署的網頁法規條文
1.我想一般應該常用到的是2.3.29-1.33這四條吧?
還有哪幾條需要去注意的嗎?
補充網頁上沒有的
第廿九條之一
申請室內裝修之建築物,其申請範圍用途為住宅或申請樓層之樓地板面積符合下列規定之
一,且在裝修範圍內以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防火牆、防火門窗區劃分隔,其未變更防火
避難設施、消防安全設備、防火區劃及主要構造者,得經第八條之審查人員查核室內裝修
圖說並簽章負責後,准於進行施工。工程完竣後,檢附申請書、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及經
審查人員竣工查驗合格簽證之檢查表,送請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申請核發審查
合格證明:
一、十層以下樓層及地下室各層,室內裝修之樓地板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下者。
二、十一層以上樓層,室內裝修之樓地板面積在一百平方公尺以下者。
2.樓地板面積請教一下是該戶的總面積還是指單純施作裝修位置面積?
3.想請教的是針對某些情形的裝潢是否要申請?
範例1
台北市有管理員大樓一般住家,配有電梯,總高15層樓
有要把某個房間內的地板翻修換地磚,此房間與另房間原有一扇連通門
此門拆除用木作隔間區隔,暗架天花板因漏水部分拆除重作
此房間內木櫃家具重作(常態固定超過1.2m)
此案例有動到需要申請的點應該是在於
天花板翻修,固定家具1.2m,木作隔間影響原有建物的平面圖改變
這三個點是嗎?
如果單只翻修地板應該就不用吧?
如果原天花板是輕鋼架用矽酸鈣板也可以不用吧?
因為防火的效果性符合室裝
範例2
台北市有管理員大樓住辦皆有,配有電梯,總高22層樓
某個辦公樓層原有用輕隔間把此戶區分為兩個不同單位
現在想要把輕隔間打掉變成同一空間使用
此範例應該也是因為格局改變影響圖面吧?
以上兩個範例如果面積有在29-1的條件內應該也是有吧?
3.條文2中提到
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及經內政部認定有必要之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
其室內裝修應依本辦法
之規定辦理。
想請教的是供公眾使用是指營業場嗎?例如ktv,銀行?
公司行號算嗎?個人住家應該就不算吧?
4.條文33條中提到簡易室裝
符合可改申請簡易的裝潢是否有比較方便嗎?
申請過程較簡易?費用較低?跟一般室裝的差異在哪裡
5.判斷某裝修案需要申請室裝,但業主想省時省錢
各位工作上的經驗是否會就包商的專業性跟業主表示
開立切絕書照常施工,或是照正常程序申請完才施作
或是較少爭議性的例如局部暗架天花板翻修,當天拆完立即上新的
算是有點碰碰運氣這樣?
以上資訊不一定正確是就我所知的表達
還麻煩各位前輩指正 謝謝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4-08-21 07:37:00
請問你的身分是業主還是廠商?2.該戶總面積3.要 只翻修重鋪地板可以不用,輕鋼架改矽酸鈣要申請因為等於將天花板打掉重做更正...上文回復的是你的範例....3.供公眾使用的建築物包含公寓大樓等住家,最容易分辨的就是透天獨棟,這種就不屬於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
作者: badguy227 (我不是壞人阿,id亂取的)   2014-08-21 07:55:00
你好,我是廠商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4-08-21 07:56:00
那請你去上相關的法規課程....
作者: caution (所以 我選擇了沉默)   2014-08-21 08:03:00
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在法規上有很明確的定義查一下內政部99.3.3台內營字第0990801045號令就知道了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4-08-21 09:33:00
室內裝修需要了解的法規不只有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而已還會牽涉到部分的公寓大樓管理條例,部分的消防法規
作者: chewie (北極熊)   2014-08-21 12:00:00
29-1條不是網頁上沒有 是99年那次修法改條號至33條供公眾使用的定義 http://goo.gl/m9eeV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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