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關於預收屋的設計合約簽訂,
目前購入了預售屋,房子還要大概2年才完工,
目前找設計師是想規劃格局及客變的需求,
合約有幾個部份我有些疑問想請教~
1.因為買的是預售屋,但是設計約中有所謂設計時間
期間就是2個月,今年5月至7月~
我的想法是期間不是因該要持續到完工到最後丈量,最後出圖嗎?
2.付款
第一期 : 合約簽訂日,甲方支付乙方總設計費用 25%,乙方開始進行設計初步作業。
◎計新台幣 x 元整。付款條件/七日內現金或匯款
第二期 : 本設計案之平面定案完成後內含平面規劃定案及水電空調弱電圖設計,
甲方給付乙方總設計費用 25%
◎計新台幣 x 元整。付款條件/七日內現金或匯款
第三期 : 本設計案完成平立面室內設計,內含各向立面圖及細部施工圖,建材表及所有
設計、設備建議及規劃,並經甲方收圖確認後, 甲方給付乙方總設計費用 50%
◎計新台幣 x 元整。付款條件/七日內現金或匯款
設計師說法是在7月底前他會完成以上工作,但是房子未完工,也未做最後丈量與出圖
這樣的付款條件是否對我較為不利?雖然設計師說房子完工後會做最後丈量及出圖,
但並沒有註記於合約中~
謝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