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大大
最近需要裝修老屋 想請問請設計師設計完後
設計師有提供工程的估價單
上面列了很多明細
最後當然有一個總價 經過一番討論砍掉一些超出預算的東西
最後討論出一個合理的總價
請問簽約後 等到工程做完 如果我沒有其他新增的工程
理論上是要用那個估價單的總價給錢是嗎?
對方如果最後說有超出預算要我多給 是正常的嗎?
但是當初工程合約已經明列了總價多少
是否就不會有額外支出吧??
合約: https://imgur.com/nxX0NBr
因為我存款有限 想要早一點確認錢夠不夠 如果之後在爆預算 可能會兜不出來
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