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設廁所需要檢討涵蓋原有廁所的二分之一以上面積才算是原有廁所
如涉及新設兩間以上廁所(含兩間)或移動位子無涵蓋原有1/2
就需要樓下簽同意書
看來新屋主不是要大大移動廁所的位子
就是想增設多間廁所
你可以請對方把新規劃的平面圖給你看
如果你覺得合理 再簽同意書吧~
誰也不願意睡在別人的廁所下面
甚至在馬桶下方吃飯吧
所以看清楚新規劃的平面圖再簽
※ 引述《wholesaler (虎背熊腰的大嬸)》之銘言:
: 我家在公寓四樓, 樓上最近賣出了
: 新屋主夥同室內設計師來, 留了一張同意書要我簽
: 新屋主說明說因為要增設浴室, 所以需要我家同意.
: 請問, 我需要注意什麼嗎?
: 第一次碰到, 請版友指點~
: 感謝感謝
: 忘了附同意書內容,我查過了,是公版的
: 台北市政府的網頁也是差不多內容
: https://i.imgur.com/poU7J7N.jpg
: 感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