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的經驗是:
最優先要確定的,是施工者/團隊熟悉材料與工法並具有品檢能力。簡單說就是SOP。
舉個例子,一間衛浴滲水翻新(管線保留)
拆除清運除了你的鄰居可能會抗議之外,基本上大家都沒什麼問題,當你打光開始重造後,你至少會遇到:
1. 基底水泥砂漿材料的選用
2. 防水的施做
3. 磁磚的選用
4. 磁磚的貼合工法與材料的選用
基底層選用那牌子的水泥砂?是否要添加防水劑?要不要很講究做坍塌度抽驗?防水用彈泥or彈泥+矽酸質or防水水泥砂漿+HDPE布多層工法?邊角接縫是否強化處理?
磁磚選用網面或紙面(這會影響接著強度)單片尺寸大小厚度與背面開槽方式是否對應?貼合選用砂漿貼合或磁磚黏著劑?黏著劑種類是否對應的上選用的磁磚?現場施工有沒有人監工注意工班是否錯誤操作材料例如全面一次性塗抹黏著劑但分批貼合?貼完要不要做拉拔試驗(PS這通常是外牆才做,但我有遇過要求全室抽樣的)
如果對方只會跟你跳針:
『這要問師父』『師父/工班會做』『我們做了OOXX…很多很多案子都沒問題』這種直接謝謝不用聯絡。因為他根本連自己底下人在搞什麼都搞不清楚遑論監造與確保施工品質。現在的工班流動率都很高,一組工班上個月下個月人馬可能都不一樣,沒有SOP就是隨便工班糊弄。
這些確定了,再來確定合約防禦條款對方接不接受。
因為坊間合約99%以上都是分期分段付款而不是完工後先驗後付,防禦條款大致上要包含有:
1. 發現違反政府法規時(例如違反電工法規與屋內線路裝置規則)時乙方須無條件且無償限期修正,逾期不改正得無條件解約,若已完工乙方須退款(這是避免搞出違規問題屋)
2. 乙方須自負承攬與再承攬勞工安全相關法規責任(這是避免出工安事故屋主被告)
3. 乙方逾期完工且經甲方以存證信函催告後仍未重新議約/限期完工,甲方得逕行解除契約並另覓他人施工,剩餘工程款得不給付(這是避免人間蒸發或惡意拖延工期)
4. 約定第一審理法庭(撕破臉時你可以選離你最近的法院)
有了SOP與防禦條款,剩下才是談你想要的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