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在台北市有間四樓公寓要翻新,有幾個問題想請教
因為問了每個設計師與台北政府每個說法都不一樣
現有格局四房兩衛 改為三房兩衛(兩房與廁所格局不動)
既有違件(前後陽台外推,天井加蓋)
因為我查過六樓以下可不用申請室內裝修許可,
設計師與建築師回覆:
因為有既存違建部份,最好申請施工許可,可拍照存證,
陽台跟天井標示的位置不能設計成廁所、廚房與主要逃生動線,未來若有條文要
恢復原始照格局比較不會有爭議!?
建管處回覆:
無新增廁所與隔間牆變多,不動樑柱,可不需申請! 違建部份不歸他們管
違建查報隊回覆:
前陽台與客廳之間的8寸牆仍在,陽台可加窗,後陽台外推需證明不是
新增違建,天井陽台部份不得為廚房或逃生動線指針對營業用場所,一般住宅不在此限
整個詢問下來~我真的有需要申請室內裝修許可證嗎?? 翻新廁所位置不動,
四房隔間改三房,既有違件跟室內裝修許可證的必要性有多大的關聯在??
還是花個六萬辦一辦保心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