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家最近在進行裝潢,位置是在新北市的舊公寓二樓(總高4樓),會申請裝修許可
,
設計師提到因為消防法規,大門可能要強制裝F60A防火門,
但我看了一下網路上卻有不同的說法:
https://www.courcasa.com/p/g7m8?page=3
https://imgur.com/jSHzZPw
「(台北市建管處解釋)一般5樓以下老公寓不需要」
但除此之外,就找不太到其他比較明確的正反意見(也找不到上述建管處解釋的函文)
爬文及研究了一下後我的理解是,華廈大樓的大門要裝防火門的法規來源應該是「建築技
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97條中的:
(二)進入安全梯之出入口,應裝設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及半小時以
上阻熱性且具有遮煙性能之防火門,並不得設置門檻;其寬度不得
小於九十公分。
但是5樓以下公寓應該是96-1條第一項第一款提到的5層以下H-2集合住宅,
所以公寓的樓梯間應該不屬於法規上的安全梯;
再加上97條也提到,安全梯不得直接連接居室,
所以公寓這種沒有梯廳的格局,樓梯間更不會是法令上的安全梯了,
因此才會有公寓不用裝防火門的解釋。
不知道我這樣的理解是否正確呢?
想請教版上的專家們,是否能分享一下老公寓裝修的經驗,
目前實務上在裝修審查時是否會強制要求公寓大門必須是防火門?
謝謝!
ps. 目前既有的門不是防火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