餓死抬頭。
房屋所在地為高雄,位於20層大樓中的16樓,單層4戶、2逃生梯、2部電梯。
我家剛好在逃生梯旁,大門方向與逃生梯防火門的方向垂直,距離不到2公尺。
最近大樓進行公共安檢,我家被指出:我們2年前裝潢時更換過玄關門,與大樓
過往的制式大門不同,無法確認是否為防火門,所以必須更換為防火門,或提出
防火門證明文件。檢驗公司是根據「建築技術施工篇第 97 條」,認定大樓住宅的
玄關大門必須是防火門,不改善的話可能會面臨罰款。
我家的玄關門雖然外型上看起來是某廠牌的防火門,但沒有防火認證標章。
而詢問當初幫我裝潢的設計師,對方表示:
1. 大門的防火證明必須在訂做前就申請,無法事後補申請。
2. 詢問過律師和建築師,得到的資訊是「需要提供防火證明的是玄關門外側的防盜
鐵門,玄關門沒有這樣的規定」,檢驗公司引用的法規是錯誤的。
3. 近期有更換大門的顧客表示,他們社區對於玄關門沒有這樣的規定。
請教各位專家,到底是設計師說的正確,還是檢驗公司的說法正確?
以及,在這樣的情況下會建議如何處理呢?是否只有換門一途?
(因為是只用了2年的門,狀況很新,覺得換掉很可惜...)
如果版上的前輩有遇過類似的狀況,也歡迎分享您的經驗,萬分感謝!m <_ _>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