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的室內裝修於4月份完成,7月份拿到了室內裝修合格證明
但檢閱內容後發現,其「建築物室內裝修施工廠商」並非我的簽約統包
與統包詢問後,對方說是這是建築師的申請細節,他們不會過問
我簽約的統包有室內裝修業登記證,也有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所以我沒想過
合格證明裡面不會出現我的統包。
(如果我一開始就找的是無登記證的統包,我可以理解這一定需要掛別人的名字)
想請問這樣一份合格證明,是否真的有效?未來我跟我的統包有糾紛,或是鄰居跟我因
裝修有糾紛,這樣的合格證明在法律上是被承認的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