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出國買藥超量 可判10年

作者: motet555 (重拾球拍~)   2014-09-01 16:48:17
忘了回報打電話去問衛福部的結果,明年新法上路後,
每個人對每一「種」保健食品,每半年可申請一次(會給一個號碼,通關時會用到)
一次1200顆,所以不是我原先擔心的那樣(一年只能買兩次)
但還是超擾民,如果我要買全家人的保健食品,總共8種,就算我只是試吃看看買一次,
還是要申請8項…如果確定是要長期吃,那就要自己好好記錄下來,看什麼滿1200顆
再重新申請…
另外,
1、目前是說申請沒有規費;
2、不是錠、顆粒狀的也會另有計量方式,
3、同種保健食品(比如綜合維它命),就算牌子不一樣、成份略有異,
但都還是算在同種的半年1200顆
4、郵購保健食品,收件人必須是提出申請的人。所以若我申請完,就刷卡買維他命
直接寄給老爸,那他就GG了…
明年真的要實施前,這些應該都會再宣導,肯定會再惹起一波民怨,也說不定
到時候就不了了之了…希望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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