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驗] 收到紙本聘書後被公司單方面取消聘僱,可以做的事情是…!

作者: iamyuhan (小不點是小不)   2016-02-13 18:33:16
完整標題:收到紙本聘書後被公司單方面取消聘僱,可以做的事情是…!
因朋友不方便使用自己的帳號PO文,以下內容為代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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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為個人真實事例,思考內容及判斷也帶有個人主觀意識及感受,也許不一定正確,
僅供參考。
先說結論,
1. 紙本Offer確定有一定效力。
2. 各地方政府勞工局可以申請「法律諮詢」及「勞資調解」,皆免費。
3. 不管公司的總公司在哪裡,可在勞務提供地的勞工局申請並進行調解。
4. 只要調解沒有共識,可以再約定進行下一次調解。
5. 調解前要先想好自己的訴求,資料也要備齊,在法律諮詢時先跟律師完整的討論,
  做好準備再上場會比較安心,因為對方公司也會有法律顧問的協助。
6. 希望碰到類似事情的人,不要放棄自己的權益,期盼可以靠大家一起努力,有一天這
  樣的事情可以不再發生。
7. 在年前換工作還是挺有風險的。(誤)
以下為事件完整全文,文長,慎入。
【背景介紹】
取消聘僱之公司:OOOO科技。資本額超過*十億,員工超過一千人,上頭還有母公司。
        以下皆以"X公司"作為代稱。
事主:於2015年底面試並取得Offer,工作年資區間6~10年間,以下以第一人稱自述。
其他出場人員:面試主管、HR業務承辦人員(處理Offer)、HR主管(來開調解會的資方代表)
       、勞工局人員們、法律諮詢律師、勞資調解會律師…等。
發生事件:X公司提供了紙本聘書,並且我已經回傳了報到確認文件,也確認HR有收到,
     於是向原本任職的公司提出離職並婉拒主管慰留,確定一個月後離職。
     在提出離職後的一個多禮拜,忽然接到面試主管來信及來電說明,公司因營運
     規畫改變要將欲入職的部門裁撤,因此無法讓我去報到。
*備註說明:公司資本額及員工人數參考104,公司名稱馬賽克的O不代表實際字數,寫
      公司規模只是想表達事件可能發生在任何大小的公司。
*順帶一提:根據資方代表HR主管的說法,我是該司第一件這種勞資爭議案件,這也是
      為何想寫這篇文章出來的原因,當大家都開始爭取保護自己時,也許有一
      天就不會再有這樣的事情發生了。
【處理過程】
首先,收到面試主管通知後,雖然主管聽起來是真心非常抱歉也很誠懇,但崩潰並沒有
因此而減少,因在那個時間點那個情境,大家想像得到的能放棄的東西都放棄了,怎知
竟是這種結果,而且是在"收到紙本Offer且回傳報到確認後"發生…(這個必須再次強調
,因如果只是口頭承諾或是過了主管在HR那裡紙本被卡,那就沒什麼好說的)。
於是,做的第一件事情是,開始上網查詢這到底算是一個怎樣的狀況,其他人發生類似
事件時都怎麼做,因以前讀到類似經歷的文章時,其實沒有很認真閱讀,這次回頭查找
時,就覺得萬分感謝網友們的分享。
發現大部分大家的方式都是摸摸鼻子自認倒楣時,其實真的覺得很灰心,但也從一些網
友的分享裡再次確認,收到紙本Offer真的是有一定的效力的,也跟身邊做過資深HR的朋
友聊了這個狀況得到一些HR角度的看法。
提供部份當時有參考到的連結:
https://www.ptt.cc/bbs/Tech_Job/M.1346257501.A.FEB.html
https://www.ptt.cc/bbs/Tech_Job/M.1235746931.A.A7B.html
https://www.ptt.cc/bbs/JOB-Hunting/M.1406733553.A.2B9.html
此時心裡的想法是,雖然收到了主管的通知,但是,從古到今Offer都要HR紙本發了才算
數,為什麼取消卻可以這麼隨興呢?HR都不用正式通知?(不探討是不是刻意迴避)
為了更加地確認狀況,打去給X公司的人資承辦人員,他重述了取消聘僱這個結論,在我
表達了我對於紙本Offer所認知的效力後,還是再次得到了「對,就是取消,你不用來報
到了。」的結果,我也向HR再次表達我會再確認自己的權益後,就結束這通電話。
在電話之後,感覺做為求職者真的很不受尊重,非常生氣。但我的資深HR朋友也提到了,
這本來就是雙方都會有的風險,HR也常常被已答應報到的求職者放鴿子啊。這番話蠻潑冷
水但也是無奈的事實。可是反覆的想,還是覺得不能因為雙方都做,一件錯事就可以看成
是對的啊,又~雖然面試主管感覺人真的很好在通知上也已盡力,HR業務承辦人員在電話
裡也很客氣,但對於處理方式真的無法認同,覺得這種單方面通告式的做法真的很輕率又
粗糙,所以不想讓事情就這樣過去。
(這邊要順便呼籲一下,作為勞方,也盡量不要去做放HR鴿子的事情,這真的是沒有誠信
 的行為。)
接下來又是一連串的線上查詢,不論官方的勞動部網站、勞動法規網站或者是其他論壇、
勞資相關粉絲頁…等,但找到的內容都各有片段、有些也有不同的說法,在無法判斷的狀
況下,覺得好像使用官方的幫助比較保險,也就是「各縣市政府的勞工局」都有提供的勞
資問題法律諮詢(勞工局提供律師,諮詢者不用付錢),在各縣市勞工局網站下載表單填寫
就可以了,於是立刻填表傳真過去預約。
諮詢當天,帶著相關的資料(X公司寄來的紙本Offer以及其他同一包裡哩哩扣扣的文件資
料)去了當時Offer的勞務提供地的勞工局,跟律師說明了情況,也給律師看了相關的文
件資料。得到的結論是,收到的紙本Offer上有載明職務內容、部門、薪資…等詳細約定
條件資訊,這樣的情況是可以去申請勞資調解,但律師也客觀的提了「兩邊都有各自可以
拿來論述的點,中間有灰色地帶,其實通常都不太能得到真的能補償到勞方的結果,只是
耗損掉時間」。
老實說,雖然因為這次事件有各種損失,可我也不會因為沒了這個工作機會就找不到下一
份工作,但為了不受尊重的感受,為了改善勞資環境從自己開始做起(天真XD…),還是去
申請了勞資調解。
勞資調解需要再填新的申請資料表,在結束法律諮詢後,就由勞工局的志工引導我去另一
個申請勞資調解的櫃台,那裡有另外的人員會協助說明及引導填寫(需要填資方的公司地
址電話跟代表人等資料,要記得準備著,或帶著可上網的手機可以查)。比較要注意的是
,可選擇『調解人』或『調解委員會』的方式進行,印象中事前查的資料說兩種都可以選
,但在我申請時,被櫃檯的人員說我提出調解方是1個人所以只能選『調解人』方式,並
選擇由勞工局協助指派配合的單位及人員。
補充一下關於『調解人』或『調解委員會』查到的資料:
以下節錄自縣市勞工局官方文字→兩者最大的差別在於『調解人』僅有1位調解人員主持
會議並進行調解,『調解委員會』至少會有3位調解委員會共同參與會議進行,由勞資雙
方各選1位調解委員,勞工局指派1至3名調解委員。
以下節錄自網路,請斟酌參考→網路上有其他說法是選擇『調解人』距離開會日要等的
時間相對會比較短,但選擇『調解委員會』會比較有保障。
(大家有需要可再自行多了解。)
填寫完勞資調解申請單後,接下來就是回家等待,記得大概是10天以內就有收到市政府
寄的開會通知單,上面有此案件的業務聯絡人資訊,有問題都可以再去電詢問,開會前
勞工局也都會再電話聯絡提醒。
接下來到了勞資調解會,調解會是在勞工局裡小會議間進行,會有一個主持的律師(不一
定會跟諮詢的律師一樣),一個勞工局的人員做會議紀錄,一開始律師會先了解現況,所
以所有能表達證明自己主張的東西都要帶著,過程當中雙方會提出自己的主張,律師也
會對雙方的主張給予一些看法,並且扮演把事情導向和解方向的中立角色。
(但不知道是不是因為在這事件當中,我(勞方)這邊也的確有一些能支撐的點,或我的
要求也不在金錢上而是其他,所以覺得律師蠻站在我這邊說話的,會叫資方多站在勞方
的立場想想,會說我真的其實受到很大的損失…等,也有在第二次調解時提到他回去後
想了還能用其他哪些點來求償,備感溫暖。)
第一次調解,原本是打算,只要對方好好解釋溝通,雙方談個話就把案件完結。但由於
那個當場,在我一直保持禮貌客氣來提出主張的前提下(不是咄咄逼人要找架吵),個人
感受到的竟然是資方代表的HR主管態度頗差(這部分就不詳述了,可以講的點太多了orz),
並且看似完全沒有做任何的檢討,因此後來沒有同意任何條件下的和解,然後約定了下
一次調解的時間。
值得提一下的點是,中間一度出現"若認為聘僱契約成立,怎可沒去報到"的爭議說法,
是以「HR堅定說"取消,不用去報到"的紀錄,並且就是因此而申請勞資調解」來說明。
在會議結束前,會將該場會議的紀錄提供給勞資雙方觀看,上面會註明勞資雙方各自的
主張,以及哪些事實為雙方同意的不爭執事項,並且記錄調解結果。會議記錄中有要修
改的事項都可以當場提出,紀錄者會修改後重印一次給勞資雙方確認,都沒問題就兩方
簽名,有需要當場帶走影本的,可以現場申請影本,不申請也可以等勞工局發會議紀錄
的公文。如當場沒有調解成功,則約定下一次會議時間,時間要雙方合議,可以選擇是
不是要使用同一個律師,如果要用同一個律師,就是三方要達成時間共識。
另外,律師也有建議,如果在下一次調解會來之前,中間雙方能夠自行溝通達成共識也
很好。不過在這次的事件中並不是這樣收尾,原因是,雖然中間雙方有試圖在下次調解
會前以信件先討論,但對方寄來的Email跑到我信箱裡非收件夾以外的地方去所以沒看
到,因此還是在第二次調解會當天做討論。
第二次調解會進行流程跟第一次一樣,這次對方表現出來的樣子跟上次比起來好了不少,
在要求聽了對方說明因應這次事件他們做的檢討反省後,決定和解,原本打算要求1元賠
償+蓋公司章的公開道歉信,後來只提出道歉信,最後被協商以「需要保密不可公開的蓋
行政章的道歉信」作為結尾。
以上。
結束調解的瞬間,心情真的很複雜,除了覺得勞方真的很弱勢,還有就是,讓我感到不愉
快無法認同的那些行為其實是環境造成的問題,但這次事件會最被責備的大概是一開始那
名HR,或者面試主管也會被質疑,最後受傷的還是勞方,真的蠻難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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