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slavida (魯魔)》之銘言:
: 先說當事人不是我Q_Q
: 我同學一臉壞人樣被警察盤查
: 同行的還有其他兩個同學
: 照慣例先查個在留卡
: 查完在留卡之後警察對壞人臉同學說要看他的錢包
: 其餘兩位同學已沒事,在旁邊發呆
: 壞人臉同學一開始先以私人物品理由拒絕
: 警察又問了一次
: 壞人臉同學不想添麻煩只好乖乖的給警察看錢包 Q_Q
: 雖然翻找錢包不是大事,
: 可是日本警察這樣任意查看私人物品是合法的嗎?
: 萬一錢包裡面有哈茲卡洗的東西不就尷尬ler Q~Q
以下就個人的理解為說明,僅供參考哩。
日本警察的路上盤查(「職務質問」),依最高裁判例可及於「隨身物檢查」
也就是說,法律上沒明文規定,但最高裁幫他們擴張解釋了,所以警察伯伯
看壞人臉同學的錢包是有依據的。
再來,關於職務質問表面上是「任意」行為=不(應)具備強制力。
但很遺憾的是經由各級法院判決的加持後,這個任意行為必要時,可以及於
「各式督促對方(被盤查者)的行為與言語」,甚至必要時也可實力執行。
至於實力執行的態樣,把判決翻出來包括:壓著被盤查者拿出身邊物丶多人
包圍住被盤查者超級厚臉皮的纏著人家耗上很多時間......
*(實力執行的"必要性"則是視個案與各地區自己的心證,所以這是可大可小
的判斷基準,曖昧性極高,何時可以?何時應允以限制?這個可以討論上很久
搞不好可以變個論文出來,這裡就不贅述了)_
而被盤查者呢,如果當天心情不好不小心伸手推開警察伯伯或者口吐任何
可能讓人心生畏懼的語言時,警察先生可以順利的依公務執行妨害罪逮捕
現行犯,此時就是具強制力的刑法範圍了。
所以,就連刑法教授都在課堂上笑著和我們說過,遇臨檢請好好配合波麗
士大人的任意公權力行為,一來省時間,二來避免看到我們上報........
至於態度問題,嗯......如果波麗士大人的態度真的很差,可以詢問他的
所屬丶職務階級丶姓名之後向其所屬進行投訴,但效果如何,就看個案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