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準備在留資格變更申請手續
有些問題打算打電話到入國管理局詢問
在那之前想先確定該問的跟不需問的
故來發文請求指教
本身目前在東京就讀大學院
將於明年3月14日畢業,3月22日前前往三重縣就職
做了點功課後目前知道提前申請資格變更可以先繳修了預定證明
等修了證明到手後直接去換就勞簽即可
要準備的東西目前知道有:
申請書、履歷書、大學畢業證書、大學院修了預定證明、
法人登記事項證明書、雇用契約書影本、決算報告書影本、
法定調書合計表影本、公司案內、(雇用理由書) 等等
想請問:
關於入國管理局的選擇,是否需要在原本辦理在留申請的東京入管辦?
目前可能由公司幫忙在大阪入管辦,或我自己到東京入管辦,是否兩者都沒什麼問題?
另外如果還有其他需要注意的,也跪求指教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