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買張LCC最便宜的出境再用觀光入境就好了..觀光簽轉工作簽不是禁忌阿...如果是從在留資格認定申請,本來就是正規流程;只是你人在日本而已拿到在留資格認定再去入管辦在留資格變更這本來就是一般申請簽證的正規流程沒看到你是寫反過來...反過來的確是沒聽過就是入管沒有說不能用觀光簽證入境後不能去入管遞交申請在留資格認定;完全沒有在日本遞交在留資格認定,拿到認定書後再去辦變更是入管允許的;不論工作簽配偶簽都可只要不做違反短期簽證的事情請問哪裡傷害台灣形象? 被罵的是在台灣拿到認定書後沒去交協更換故意用短期簽進來這是違規不是每家公司都會有專人或請代辦遞交資料照你這樣說那些拿觀光簽入境辦配偶簽的全部都是傷害台灣形象了!我不是支持鑽漏洞,而是每個人情況不同,也是尋求入管給的答案正規申請,不要隨便冠上個傷害台灣形象的大帽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