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一下背景,小弟去年底到日本是以高度人才簽證開始在日本IT公司上班
如果滿了一年,有考慮過要不要申請永住看看
根據規定“特別高度人才”(高度人才積分80分或以上的情況)
只要連續在日本從事相關活動滿1年,就有資格申請永久居留權。
積分裡面有一個項目,是將年薪也算為積分的一個算法
未滿30歲 30~34歲 35~39歲 40歲以上
1000萬以上 40 40 40 40
900萬以上 35 35 35 35
800萬以上 30 30 30 30
700萬以上 25 25 25 —
600萬以上 20 20 20 —
500萬以上 15 15 — —
但小弟最近看了薪資條,似乎會將薪水扣除社宅的租金之後再匯入銀行
因為住在東京稍微中心的地方,一年的房租可能也要兩百多萬日幣
那麼年薪數字上會比當時申請簽證的數字少
想請問一下 在這種情況下是不是積分在算起來反而會減少?
所以有可能會低於80分 反而沒辦法申請永住權?
謝謝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