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徵人"&"代訂"文 注意事項(徵伴&點數)

作者: airpretty (去了一個很遠的地方)   2013-04-09 15:08:56
大家午安!
日旅板近日有很多徵人文出現,跟jalan點數代訂文,
人海茫茫之中,這是很棒的現象,志同道合的朋友互相幫忙,實乃人生一大樂事也。
不過,
因為日旅板百分之百不是歐兔板《AllTogether》...伴遊應徵真的不行啦>///<
也不是合購版《BuyTogether》,代買版《HelpBuy》...禁揪買交通卡,薯條,商業文劣退
更不是什麼都能問、問什麼都不奇怪的問版《ask》...... 翻譯先試翻,檢疫規定先查過
因為發現部分的板友誤會了日旅板的善良,
特此公告(並加強刪文的速度):
老調重談,本板徵人僅開放下列項目,
(1)為日本旅行降低住宿、交通成本或相互照應之旅伴,而徵求[共宿湊票]
(2)為日本旅行前往或離開機場,港口,巴士站之[搭車共乘]
(3)為參加日本當地一日遊之[旅伴](湊台灣旅行團請去旅行社板,抱歉啦)
● 徵人部分─請板友們謹慎赴約,重視人身安全,
因為此舉等同於將金錢帳戶或個人姓名電話等資料隱私,
交給另外一個您或我們完全不認識也無從追蹤後續資料如何使用的陌生人,
雖然好人很多,但也還是有一兩個壞人,
請務必、務必深思了解風險後再透露。
● 針對jalan點數代訂住宿之行為─
其實日旅板不樂見此事,延長jalan點數壽命應該是透過自己旅宿來循環而非利用板友,
加上可能會被放鳥,未履約的下場可能讓未來台灣人都很難訂房,
失格旅人的黑鍋只會淪您來揹,
您的金錢或信用卡帳戶、jalan帳號資格、與個人信譽都有可能受害,甚至出現法律疑慮
而放您鳥的人卻消失不認帳而且換個ptt帳號就可能重來一次
事實上,轉讓jalan點數協助第三人代訂住宿 是違反jalan本身使用條款的(錯誤)
0410補充修改:
JALAN官方客服回應 轉讓不是指延長點數使用期限而代訂的行為
代訂只限於親戚與熟人 宿泊者姓名需確實 且住宿後的點數可以進入帳戶
後台會同時註記兩人資料 在您的會員帳號的訂房紀錄裡
如果對方爽約 會聯絡您 由您負責

日旅板只是旅遊經驗分享與成長的空間
請版友考慮再三後 瞭解此前提下 決定是否自行承擔後續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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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前陣子還有"只徵異性板友" 相約赴日的狀況,
此狀況請特別注意,(社會新聞多,平安回家最好)
雖然目前板規並無禁止,但答應邀約之前最好要清楚知道:
例如房間是否同住,是否需一同食宿或整個旅程皆須陪伴對方,是否護照需交給對方,
自己是否對旅行日本的交通方式全無知悉,只能依靠對方...
以上越多項就越危險,畢竟人在異鄉,
最嚴重的像是思考自己萬一出意外或相處摩擦導致破局後,
有能力馬上離開回家或自行繼續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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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衷心希望板友快樂玩日本,也能平安回到家!!
所以特此公告 注意徵人風險 避免jalan代訂 轉讓票卷請先閱讀板規
請日旅版的各個朋友 好好照顧自己,也同時保護板友別受傷害!
板主群 敬上 2013.04.09
作者: dichotomyptt ((  ̄ c ̄)y▂ξ)   2013-04-09 15:21:00
尤其現在取消發文限制 很多新警察 真的要多小心
作者: blueslovetw (YuPinLove )   2013-04-09 15:26:00
推一下!只徵異性版友還滿奇怪的....
作者: diddy (掛網中請勿拍打餵食)   2013-04-09 15:29:00
徵異性還幫對方出機票住宿錢...超獵奇的 XD 小心免錢的最貴
作者: berusaiyu (ベルサイユ)   2013-04-09 15:33:00
既然轉讓jalna點數是被禁止的 為何日旅版還要准許轉讓文
作者: btree ( 道 海 北 在 住)   2013-04-09 15:40:00
謝謝樓上板友提出疑問及建議 那我們會考慮列入板規禁止的
作者: sinohara (kinu)   2013-04-09 15:41:00
代訂主要是因為舊點數時期有使用期限要有效利用
作者: superlubu (叔叔你人真好)   2013-04-09 15:41:00
推板主!
作者: sinohara (kinu)   2013-04-09 15:42:00
新點數因為已取消使用期限制,所以轉讓的必要性會降低
作者: berusaiyu (ベルサイユ)   2013-04-09 16:16:00
代訂文 1.並無說明該點數是新是舊 2.又不是所有的飯店
作者: berusaiyu (ベルサイユ)   2013-04-09 16:17:00
皆可使用舊點數 若說要有效利用舊點數 個人存疑
作者: sinohara (kinu)   2013-04-09 16:20:00
所以現在新點數逐漸取代後代訂的需求會逐漸降低
作者: sinohara (kinu)   2013-04-09 16:23:00
所有的舊點數都會在2013/12/31過期,2011/3/31最後發給,
作者: sinohara (kinu)   2013-04-09 16:24:00
然後就是往後推3個12/31.所以2013年底前會全數取代
作者: berusaiyu (ベルサイユ)   2013-04-09 16:33:00
版主說的我懂 但重點是禁止轉讓點數 與代訂需求無關阿
作者: emilyluvsptt   2013-04-09 16:44:00
所以一個人徵人一起吃吃到飽也不行囉?
作者: sinohara (kinu)   2013-04-09 16:54:00
jalan點數本來就不能轉讓給他人,之前看到的都是代訂,然後
作者: sinohara (kinu)   2013-04-09 16:55:00
點數歸代訂的人,訂的人有折價,代訂的人有收到新點數
作者: berusaiyu (ベルサイユ)   2013-04-09 16:59:00
訂的人有折價 不就是代訂的人實際上轉讓給訂的人嗎?
作者: berusaiyu (ベルサイユ)   2013-04-09 17:08:00
況且精華區也有jalan預約教學 自己訂就好 代訂意義在哪
作者: sinohara (kinu)   2013-04-09 17:52:00
代訂就是要省訂的人那方錢,然後自己新點數入袋這點了解?
作者: potent (波坦兒)   2013-04-09 17:56:00
之前有發過代訂文是因為,突然收到一個月期限的1000點,但
作者: potent (波坦兒)   2013-04-09 17:57:00
該月並沒有要去日本,所以才看看有沒有人需要(現在都沒有100円買1000~2000點的活動了 TAT)
作者: potent (波坦兒)   2013-04-09 17:58:00
Jalan回饋的點數真的很少...(遠目),只是不想浪費贈點...
作者: yorker1224 (Yorker)   2013-04-09 18:36:00
那個限期1000點好像有限制使用範圍,請多加注意
作者: Ratucao (理性的吐槽)   2013-04-09 22:12:00
只徵異性的那個還有印象 就一個男的指名要找三個女的一起去北海道.....不知道在搞什麼東東
作者: shuiwuhen (水無痕)   2013-04-09 22:38:00
我也覺得乾脆就不准轉讓算了!畢竟都不合規定不是嗎
作者: dish (盤盤)   2013-04-09 22:56:00
不過為什麼都規定了不准轉讓,check in名字還可以寫別人?
作者: lovebuyjp (lovebuyjp)   2013-04-09 23:10:00
jalan的會員資料 別說姓名 連生日性別都可以改 不能轉讓是不是誤解...
作者: lovebuyjp (lovebuyjp)   2013-04-09 23:12:00
訂房時 也可以寫住房人的姓名 若不能改 那邊英直接鎖住
作者: berusaiyu (ベルサイユ)   2013-04-10 11:04:00
代訂是省訂的人那方的錢 而這錢不就是權利轉讓的結果?
作者: berusaiyu (ベルサイユ)   2013-04-10 11:53:00
謝版主詢問 但您也說代訂房限親戚和熟人 故jalan的代訂文不就該禁止嗎?
作者: asosan (清水の舞台)   2013-04-10 15:22:00
看到版主提到人身安全問題,忽然想到SIM卡也可能有被拿去犯
作者: asosan (清水の舞台)   2013-04-10 15:23:00
罪的風險?sorry,有點離題....
作者: lovebuyjp (lovebuyjp)   2013-04-11 11:00:00
如果是放鳥的風險 之前也有人提到 提供教學如何訂房卻沒教怎麼取消訂房 造成失格旅人很多 那要不要教學也砍
作者: lovebuyjp (lovebuyjp)   2013-04-11 11:01:00
這樣因噎廢食有點奇怪吧
作者: daisukeseibu (恍神~)   2013-04-12 01:01:00
我覺得jalan代訂還好吧 可以把沒要用的點數給板友
作者: dish (盤盤)   2013-04-12 22:38:00
新點數不也是有使用期限嗎?我目前的新點數會在明年2月到期.
作者: orioles (懶)   2013-04-15 16:42:00
如果是代訂美術館的票不知道可不可以?吉卜力在台灣訂好貴
作者: echosnail (泡芙,我在這裡。)   2013-04-27 15:13:00
我想除非有數據顯示代他人訂房,後來未入住的比例高於用
作者: echosnail (泡芙,我在這裡。)   2013-04-27 15:16:00
自己帳號訂房後來未入住的情況,否則不應把失格旅人的罪
作者: echosnail (泡芙,我在這裡。)   2013-04-27 15:18:00
名冠在好意助人的版友身上,可以請請求代訂的人出示機票
作者: echosnail (泡芙,我在這裡。)   2013-04-27 15:19:00
證明或其他方式來確認住宿需求,再協助代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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