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報名北海道的團,但臨時不能去,該怎麼辦?

作者: tinjunsei   2013-06-26 19:54:01
※ 引述《winnisun (魚干女也想要有完美執事)》之銘言:
: 大家好
: 因為我的問題跟旅行社有關,跟日本旅遊也有關,所以在此發文,
: 若板主覺得不適合再刪除,謝謝!
: 請教各位:
: 已轉帳給旅行社的訂金,可以拿回來嗎?
: 是這樣的,原本我跟同學說好要去北海道玩(總共四人)
: 就跟某旅行社詢問8/15"知床祕境遊船‧禮文+利尻夢幻雙島"這個行程
: 因為這個團蠻搶手的,所以旅行社小姐叫我們趕快先付訂金(一人一萬)
: 但後來因為我家裡有事,我不能去了(母親生病,須做治療)
: 因為我不能去,連帶另一個人也不去了,所以人數從四人減為兩人。
: 我們將此事告訴旅行社(上星期五匯款,這星期一馬上告訴旅行社)
: 小姐說:已經付訂金了,不去的兩人要沒收訂金!
: 她說除非找到替補人員,否則就不還我們兩萬!
: 她一直強調是航空公司的問題,不是她要刁難我們,
: 她說他們旅行社也會再看看有沒有其他客人要去,但我們也要自己找...
: 請問大家:這是合理的嗎?
: 我是家裡突然有事不能去,母親生病,我已經很難過了,還要損失兩萬塊!
: 不想損失錢,就要幫旅行社找人!
: 我這兩天也確實一直問同學、同事有沒有親朋好友要去北海道玩,但都沒有><
: 我該怎麼辦呢?
: 謝謝大家!
甲方於旅遊活動開始前得通知乙方解除本契約,但應繳交證照費用,並依左列標準賠償乙
方:
一、通知於旅遊活動開始前第三十一日以前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十。
二、通知於旅遊活動開始前第二十一日至第三十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二十

三、通知於旅遊活動開始前第二日至第二十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三十。
四、通知於旅遊活動開始前一日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十。
五、通知於旅遊活動開始日或開始後到達或未通知不參加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一百。
 前項規定作為損害賠償計算基準之旅遊費用,應先扣除簽證費後計算之。
 乙方如能證明其所受損害超過第一項之標準者,得就其實際損害請求賠償
我看不太懂得是...
假設旅遊費用一人是15萬 那是一人要賠償1萬5000元嗎?
還是訂金一成呢?
另外給原po..
您降價5000的話 應該是找的到人轉讓的...
作者: rfx6724 (水瓶喵-公的)   2013-06-26 20:04:00
都說是旅遊費用了,所以你舉的例子是1萬5 (up)乙方如能證明其所受損害超過第一項之標準者,得就其實際損
作者: rfx6724 (水瓶喵-公的)   2013-06-26 20:05:00
害請求賠償, 所以是(up)
作者: rfx6724 (水瓶喵-公的)   2013-06-26 20:06:00
轉讓的話要看是否己開票, 若己開票就沒辦法, 或者變成要
作者: rfx6724 (水瓶喵-公的)   2013-06-26 20:07:00
加價轉讓(前提是航空公司要同意可加價轉讓y)
作者: winnisun   2013-06-26 20:23:00
8/15的團,八月初開票,若找不到人我只好賠錢了:(
作者: toyokawa (japan)   2013-06-26 21:27:00
原po加油 背包客棧那邊也過去問問看 有沒有人想去的
作者: meijichoco (養小豬)   2013-06-26 22:08:00
可以跟旅行社協調 看能不能改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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