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恕刪〉
要談到拒絕代買的開始,大概是2001年了吧。
在那次之後,我就再也不幫人家買東西。
那次被託買的是東西是:書。
書啊!書。不是一本兩本文庫本,是大本大本的精裝書三大本。
我到書店一看馬上就後悔了,而且朋友拜託我的時候,
連問我好不好都沒有,直接說:「妳下禮拜要出去,幫我買回來。」
因為對方是像學姊一樣的人,為了禮貌起見,我沒有拒絕。
最後我只買了一本,回來之後跟朋友說我找不到其他兩本。
也在心裡暗自決定,日後就算被拜託我也不想答應了,
結果漸行漸遠,現在已經沒有聯絡,我也不曾後悔。
或許被說是矯枉過正,或許要背負冷漠之嫌,我都不介意,
現在出國我的原則就是:
(一)不公開 基本上請假時不特別說要去哪裡玩,
若被問起,就會說還沒有決定哪一國。
若是連假或過年出國就更不需要說了。
(二)不代買 直接表明我不想代買,因為會影響到我自己的行程。
講了兩三次之後就自然而然不會有人找我幫忙了。
基本上我只會為家人買家裡要用的東西,而同事或朋友的伴手禮,
通常都是一盒點心,大家一人一個,簡單又方便。
而且我是為了要開心而出國的,背著責任怎麼玩都不爽快!
以前還要應要求寄送明信片,現在連這個我都覺得很麻煩,
有時不是不寄,而是找不到時間寫或者找不到郵局。
答應了,做不到,會自責,
不事先答應,買回來的、寄出去的,通通是驚喜。
現在台灣有那麼多專業代買還可以海外寄送,
其實是真的沒有必要再當這種吃力不討好的好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