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心得] 請隨身攜帶護照或在留卡,內有血淚故事

作者: rhchao (天叢雲)   2013-11-11 09:38:16
※ [本文轉錄自 JapanStudy 看板 #1IVxkERC ]
作者: rhchao (天叢雲) 看板: JapanStudy
標題: Re: [心得] 請隨身攜帶護照或在留卡,內有血淚故事
時間: Mon Nov 11 00:59:37 2013
※ 引述《skuyi0129 (玥凌)》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Japan_Travel 看板 #1IVv3Ptz ]
: 作者: skuyi0129 (玥凌) 看板: Japan_Travel
: 標題: [心得] 請隨身攜帶護照,內有血淚故事
: 時間: Sun Nov 10 21:57:41 2013
: 我知道有規定要帶在留卡,沒帶是我們不對,
: 但因為沒帶所以導致我們像個犯人一樣,
出入国管理及び難民認定法
第七十五条の三  第二十三条第二項の規定に違反して在留カードを携帯しなかつた者
は、二十万円以下の罰金に処する。
沒帶在留卡的時點基本上就是本條刑事犯罪的嫌疑犯,警察職務上必須進行犯罪偵查,否
則就是我們俗稱的「吃案」。沒帶在留卡這件事可能比你想像的嚴重。
: 完全沒有人權和尊嚴,隱私完全暴露,這真的合理嗎?
: 我不熟日本的法律,但這已經違反了比例原則吧!
: 結果無可奈何之下,只能按照他們的要求做,
刑事訴訟法上確實有爭論的空間,然而單純的通譯正常不會有能力處理這種問題。遇到這
種事除通譯外,請記得一定要叫律師,且在與律師商量前不要隨便回答身分確認之外的問
題。
既然已經知道自己不熟日本的法律,那就更該設法尋求法律上的協助。在毫無法律知
識的保護下,完全按照對方要求行為,基本上是一件非常危險的事。
作者: lisasis (粒沙)   2012-01-11 09:57:00
樓上拍拍~QQ
作者: pshuang (中山先生忠實信徒-我愛蘿)   2012-01-11 13:32:00
用大つ 是原文就這樣嗎?
作者: pshuang (中山先生忠實信徒-我愛蘿)   2012-01-11 13:35:00
結果請律師出門 就超過20萬羊
作者: rhchao (天叢雲)   2012-01-11 15:28:00
法務省網站複製貼上,有問題請洽法務省。然後這種第一時間
作者: rhchao (天叢雲)   2012-01-11 15:29:00
法律協助正常不會收到跟正式委任一樣的錢。當然,願意賭自
作者: rhchao (天叢雲)   2012-01-11 15:31:00
己的前科紀錄的話也是可以不必花錢,這是個人自由選擇。
作者: pshuang (中山先生忠實信徒-我愛蘿)   2012-01-11 17:25:00
去日文版問問~
作者: but (←殺千刀的UAO始作俑者)   2012-01-11 17:41:00
法律文件通常用大つ
作者: pshuang (中山先生忠實信徒-我愛蘿)   2012-01-11 17:45:00
該法律文件 有大つ也有小つ 混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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